姓名 | 宋丽红 | 咨询时间 | 2019-07-21 | ||
---|---|---|---|---|---|
咨询标题 | 大病门诊放疗票据不能报销 | ||||
咨询内容 | 本人亲属是本县新发乡的农村居民,因患肺癌在本市其他区县就医放疗产生门诊费用。本人亲属是低保户所以享受民政部门的二次报销政策,但县民政局不报销门诊放疗的费用,这笔费用属于特殊治疗费用且数额较大。请问县民政局不予报销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 ||||
咨询回复: | 关于异地就医治疗,2017年我县就已经向市民政局请示过,市民政局指示:异地转院医疗救助政策只针对住院进行,门诊治疗不在救助范围内。医疗救助工作虽然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到医疗保障局,但是继续沿用原救助政策。 | ||||
回复单位: | 县医保局 | ||||
回复时间: | 2019-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