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杨立新 咨询时间 2019-07-31
咨询标题 关于土地确权后面积差额补偿款的收取
咨询内容 关于土地确权后面积差额补偿款的收取是否有文件支持,在未进行文件公示即对社民收取补偿款是否合规?
咨询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疑问,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问题1.关于您反映的土地确权后面积差额补偿款的收取是否有文件支持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6〕38号)文件:“坚持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地权属。”的要求,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应分面积确权,多出部分不予确权。2019年春季,依安县印发了《依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清查清收指导意见》(依办发〔2019〕54号),从2019年4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清查清收工作,其中就包括农户承包地实际种植面积多于确权面积的部分土地。这种做法符合中共黑龙江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农办联发〔2019〕7号)文件要求。此《通知》指出:“去年底,我省已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新增资源管理和利用已成为今年工作重点,各地要对新增资源情况进行摸排分类,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收费办法,增加集体积累。”2019年8月1日,齐齐哈尔市委召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集体“三资”乱象治理行动动员会议,对讷河、克山、依安等几个县(区)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清查清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市下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乱象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多的土地进行清查清收。因此,村集体对农户实际耕种面积比土地确权面积多出的部分土地收费的做法是合理的。 问题2.关于在未进行文件公示即对社民收取补偿款是否合规的问题。我县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查清收之前,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下发了文件,印制了宣传单。要求乡村两级要做好宣传,全县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营造了强有力的声势和氛围。部分农户承包田中多地,是多年存在的事实,从公平正义和维护村集体利益的角度来说都应该进行清理和交费,特别是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已经非常明确,因此不存在不合规问题。下一步,我县将结合齐齐哈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集体“三资”乱象治理行动动员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大土地清查清收等农村集体“三资”乱象治理的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回复单位: 县农经总站
回复时间: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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