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玉 咨询时间 2019-08-06
咨询标题 转业士官的问题咨询
咨询内容 县政府领导:本人是一名转业士官,2004年10月被安置在依安糖厂,12月末因糖厂改制而下岗失业。从接到安置通知书到下岗共计64天时间,给了我4785元买断工龄钱。今年5月7日我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网上咨询,咨询我的安置是否符合当时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过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8月2日给我回复。告知我说我已经安置了,不能再次安置。本人一直承认政府安置工作的事实。但是本人对这样安置有异议,做为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和条件的三级士官的安置,安置后一天班没上就下岗,是明显违反了退役士兵安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对此,我对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我的答复不认可。在此请示依安县政府领导,当初民政局安置办对本人的转业安置问题进行纠正,自下岗失业后15年里,没有给政府添麻烦,没有过任何形式的无理取闹,只是想要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
咨询回复: 经工作组调查核实:依安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已于2004年10月28日安置你到依安县瑞雪糖业,瑞雪糖业于2004年12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你本人领取经济补偿金4785元人民币。依安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已于2004年10月28日对你进行了安置,安置部门对你不再有安置义务,故对你重新安置工作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 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回复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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