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王新春 | 咨询时间 | 2020-0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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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 工作安排问题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来信! 我叫王新春,一九九六年毕业于佳木斯农校,农艺专业。一九九六年毕业分配工作时,依安县实行土政策,让当年的毕业生参加考试,我被分配到依安县富饶乡农技站下设的一个化肥经销处,没有财政编制,没有工资,经销处又实行集资经营分红,我没有钱参与集资,所以上班一年多从没有拿到一分钱。 我是一个农村孩子,父母都是农民,年纪大身体也不好,上学三年学费都是父母东拼西凑的,毕业后,不但没有挣到工资填补家用,却还要继续花父母省吃俭用的血汗钱。我家距离乡里有二十多里路吧,后来我仅有的每天伴我上下班的那辆破旧的自行车也被偷了,家里没有钱再给我买自行车了,步行几天,还遇上了恶劣天气,无望之下,我就出去打工了。 现在我居住在加格达奇,在社区上班,是公益岗位,工资低,身体也不好,生活困难。 恳请您为我毕业时遇到的不公平待遇,还我一个公道,过去的我不追究补偿,只求现在能够有同期毕业生的待遇安排。谢谢您! | ||||
咨询回复: | 王新春: 我局于2020年7月9日接到你反映的要求安排工作问题的信访诉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您于1996年毕业于黑龙江佳木斯农业学校,合同委托生,1996年由县人事局分配到富饶乡企办。 根据《依安县关于九十年代末未分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问题事宜公告》精神,您是1996年毕业生,已经安置工作,不符合九十年代末未分配非师范毕业生安置帮扶条件。 所以您要求安排工作的信访诉求我局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 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 ||||
回复单位: | 县人社局 | ||||
回复时间: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