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农经总站行政处罚公示表

时间:2017-11-09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执法部门

执法类型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吕艳梅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韩伟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孙权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朱臣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李玉勇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王培福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胡启民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权林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董玉泉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国宝石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9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孙志祥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李慧峰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9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李志国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刘勤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关英培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600

农经总站

行政处罚

王英学

罚款

违反《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900

合计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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