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4-02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为进一步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的安全监察,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场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场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场车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防事故,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 年114 号)中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场车底数。在梳理日常检验和注册登记信息的基础上,对场车进行深入排查,填写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把重点放在日常监管的死角盲区。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依据和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排查场车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制度、设备管理、现场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3)。

2、排查方式。隐患排查采取使用单位自查、检验机构检验核查、监察机构现场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隐患治理。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自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黑质技监特发〔2017〕28号)要求进行治理。对难以整改的严重隐患,监管部门将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安全监察和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进行维护保养、未整改隐患继续使用的场车,使用无证人员操作,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类违法违规现象。

(四)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辖区内场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并发送相关资料;组织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场车安全知识,讲解当前场车安全严峻形势和典型事故案例,指导督促使用单位普及场车安全使用知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车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1日前)。县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开展普查(2017年4月1日—4月30日)。各场车使用单位填写普查表,查清场车及场车作业人员的数量,将普查登记表上报当地县局监察机构;监察机构对企业上报的场车及作业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局监察机构。

(三)自查自改(2017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辖区内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场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使用单位对自查自改真实性和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及时将《场(厂)内车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与承诺表》(附件 4)报县局监察机构并上报市局监察机构.

(四)监督检查(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对辖区使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使用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开展督查、暗查暗访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对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五)总结提高(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巩固成果,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台账。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要深刻认识当前场车安全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察,狠抓落实。要加大安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场车使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场车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场车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场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法律观念,切实提高场车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使用等行为。

(四)及时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全面地加以总结并予以推广;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分析、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通过本次整治,进一步完善场车监管体系,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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