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水费收取标准及依据

时间:2014-12-12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依安县物价局(依价字〔2005〕8号)文件规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为2.60元;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为4.0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为7.00元;

四、特种用水为每立方米为7.80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价字〔2009〕83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1.00元。

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0.80元。

依安县物价局(依价字〔2006〕10号)文件规定

城镇楼房住户用水量标准为2.4立方米。

依安县物价局、水务局、建设局联发(依价联字〔2007〕1号)文件规定

以楼房业主每月用水总量为基数进行计价(无水表用户每月人均用水量为2.4吨;有水表用户以水表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每吨水收取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

按以上文件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无水表楼房用户为:(每立方米2.60元+污水处理费0.8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2.4立方米基数=每人每月10.56元。

有水表用户为:每立方米2.60元+污水处理费0.8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4.40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

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6.00元∕立方米。

三、经营服务业用水:

每立方米7.0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9.00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

每立方米7.8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9.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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