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 起草处室: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种类:
- 主题分类:行政收费
- 发文日期:2014-12-12
- 标题:依安县水费收取标准及依据
依安县水费收取标准及依据
依安县物价局(依价字〔2005〕8号)文件规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为2.60元;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为4.00元;
三、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为7.00元;
四、特种用水为每立方米为7.80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价字〔2009〕83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1.00元。
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0.80元。
依安县物价局(依价字〔2006〕10号)文件规定
城镇楼房住户用水量标准为2.4立方米。
依安县物价局、水务局、建设局联发(依价联字〔2007〕1号)文件规定
以楼房业主每月用水总量为基数进行计价(无水表用户每月人均用水量为2.4吨;有水表用户以水表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每吨水收取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
按以上文件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无水表楼房用户为:(每立方米2.60元+污水处理费0.8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2.4立方米基数=每人每月10.56元。
有水表用户为:每立方米2.60元+污水处理费0.8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4.40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
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6.00元∕立方米。
三、经营服务业用水:
每立方米7.0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9.00元∕立方米。
四、特种用水:
每立方米7.8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1.00元=9.8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