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1-3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四个集中”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动态管理、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一)具有依安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且个人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六大类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六大类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四类二级残疾人必须是通过2016年全县残疾人等级复查后认定二级的,方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否则不予办理。

(五)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六大类一级和智力、精神两类二级残疾人,2016年1月1日以后鉴定合格并办理残疾证的各类残疾人,按政策规定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两项制度补贴。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五、申请、初审、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需要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申请:残疾人填写《依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依安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依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依安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员签字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由村委会协助调查核实。      

(三)审批。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后,乡镇民政办将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对乡镇政府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每月审核审批一次,每季度发放一次。民政部门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为残疾人立户建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坚决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六、资金筹集及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七、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退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残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并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接到此文件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利用多种渠道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行宣传,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材料审查上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首批申报工作。

(四)完善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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