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依政规〔2017〕1号
- 起草处室: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种类: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 发文日期:2017-03-16
- 标题: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依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为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杜绝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偷逃税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所有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行为进行清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逐户进行核查,集中清理征收历年未缴纳或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凡占用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民建房)均为本次清理对象。
(一)经申请后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
(二)未经批准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三)对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而未纳税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三、清理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抓大不放小原则,实行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宣传活动。由地税部门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印发耕地占用税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全县纳税人宣传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及征管规定,动员广大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形成清理耕地占用税的强大舆论氛围,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自行申报阶段。对全县所有已取得土地,且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地税局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于3月25日前由纳税人自行到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局工作,督促企业申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限缴期限过后,对经通知限期缴纳而拒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地税局和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立案稽查,采取强制措施,处以应纳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
组 长:陈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宇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广君 县国税局局长
王玉明 县地税局局长
刘 河 县国土局局长
刘宏宇 县住建局局长
孙恒伟 县审计局局长
张广茂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陈大勇 县园区办副主任
苑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胡国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宝玉 县工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明兼任。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及税法宣传解释等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由县政府部署督导;国土局负责提供2011年地税征收以来全部详细的土地变更资料;财政局和国税局负责源头把控;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公安局负责立案稽查;文广体旅局负责政策宣传;园区办、工信局、住建局负责督促申报;各乡镇要抽调财务人员参与地税局检查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清理,形成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开口子减免税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不得把耕地占用税减免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造成税款流失且无法追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原来各乡镇征收耕地占用税与财政分成不变。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d009b0e1d41c87fc8ae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