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退耕还林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7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成果,落实好各项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03年度和2004年度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验收工作内容

对我县2003年度和2004年度退耕还林地块及批准的退耕还林地调串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为:面积以GPS实测为准,造林保存率达到80%(含)以上或郁闭度大于等于0.2,补植补造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抚育状况良好。

二、退耕还林验收工作整改

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保存率达不到80%、郁闭度小于0.2、当年补植补造成活率小于85%或面积不足的地块,各乡镇政府要责令退耕户在2018年4月31日前用相同树种大苗进行补植补造,并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退耕还林政策资金兑现

(一)当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对当年验收合格的生态林地块,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政策,按照90元/亩的标准对退耕户予以补助,对当年验收不合格地块,县政府不予兑现当年补助资金政策。

(二)历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对历年验收退耕还林不合格地块,经2017年验收合格的,可一次性兑现所欠年度补助资金。对当年验收不合格的,补助资金将继续顺延,暂时不予兑现,如国家将该项补助资金收回,后果自负,县政府不再兑现该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四、退耕还林验收有关要求

各乡镇政府需成立退耕还林政策资金补助领导小组,纪检、财政和林业站人员要实地验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一)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验收结果,报告中要说明检查验收结果,兑现金额;历年不合格退耕户的姓名、面积和金额。

(二)填写一式三份验收单,上报县林业局二份,乡镇存档一份。验收单需有乡镇主管领导及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时限:2017年8月15前上报县林业局,过期不予受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d0098b81d41c87fcccac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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