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3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依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依安县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二)坚持依法依规、划清边界,通过试点,全面解决产权主体、所有者不明确等问题。

(三)坚持政务互通、信息共享,无论前期资料收集,还是后期数据应用,都必须毫无保留,确保登记准确、服务便捷。

(四)坚持大胆尝试、探索经验,在落实上级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举措,切实提高试点质量。

(五)坚持权责统一、合力推进,通过明晰所有者权利与责任,支撑有效监管、严格保护。

(六)坚持统筹兼顾、合理推进,突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登记。

三、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概况

1.地理位置。依安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小兴安岭西南麓,松嫩平原北缘,齐齐哈尔市东北部。东与拜泉县分界,西与富裕县为邻,北与克山、讷河县毗连,南与明水、林甸县接壤。地处东经124°48′--125°43′,北纬47°16′--8°02′,全境南北长70公里,东西宽55公里,总面积367642公顷,其中县属土地面积354280公顷,农垦土地面积13362公顷。全县辖6个镇,9个乡,149个村,1695个村发组和993个自然屯。境内省属场(厂)3个。

2.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依安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通过层层落实减排责任,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指标分配给各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发生,全面完成了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城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村93个,目前全县15个乡镇全部是省级生态乡镇,全县149个行政村中已有93个行政村是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分别达到100%和62.4%。2014年依安县通过了省级生态县的验收。

(二)自然资源现状。依安县东北部属小兴安岭西南山前洪积冲积台地,向西南过渡到微起伏波状平原地貌类型,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按地貌特征、成因、地面组成及人类生产活动影响可分成山前洪积冲积台地,微起伏波状平原和乌裕尔河、双阳河两岸河漫滩三大地貌区。全县大部分海拔高度在162—280米之间。乌裕尔河、双阳河滩地呈条带状分布,地势低平宽阔,海拔高度在180—185米之间,高河漫滩与低河漫滩分界明显。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赋予了依安县丰富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面积约32067.43公顷。

1.水域滩涂现状。境内河网密布,水资源丰富。有乌裕尔河、双阳河两大河流及跃进水库、双阳河水库、上游水库等大中小型水库11座,水面2971公顷;滩涂调查统计工作尚处在启动阶段,暂无相关数据。

2.森林资源现状。“十二五”期间,森林覆盖率达到6.8%。全县现有林地总面积60567.4公顷,集体所有林地面积55753.9公顷,国有林地面积4813.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23956.2公顷,活力木总蓄积317.6747万立方米。根据历年森林统计推算,每年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增加464.8公顷左右,活立木蓄积增加16.0004万立方米左右。

3.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县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处,既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这两个保护区于2007年8月由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乌裕尔河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面积27079公顷。核心区9319公顷,缓冲区6521公顷,实验区11239公顷。2013年12月25日黑龙江乌裕尔河-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面积调整,将原面积22934 hm²,调整为27079 hm²,增加了4145 hm²(增加了18.17%)。保护区功能区也进行了重新划分,功能区调整结果为:其中核心区面积9319 hm²,占总面积的34.4%;缓冲区面积6521 hm²,占总面积的24.1%;实验区面积11239 hm²,占总面积的41.5%。

4.草原、荒地现状。全县现有草原荒地17705.35公顷,集体草原面积10806.94公顷,国有草原面积6898.41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8517.68公顷,人工牧草地13.16公顷,其它草地9174.51公顷。由于草原荒地分布零散,集中连片较少,过渡放牧等原因,造成天然牧草地质量较差。

5.矿产资源现状。依安县已探明贮量的矿产有依安县红星乡砂质高岭土矿和依安县上游乡建明石英砂矿二种矿产资源,分布在依安县红星乡和依安县上游乡境内。

(1)高岭土。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勘查所地质勘查报告,依安县的砂质高岭土矿资源产出于依安县红星村—克山于保董屯成矿带,沿东北向西南方向分布,矿带长约70公里,宽约15—20公里,面积1200平方公里,该矿带内有人工挖土而出露的砂质高岭土矿点,矿化点至少20处,其中7处做了分析测试工作。依安县红星乡所做的砂质高岭土地质勘探矿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勘探控制矿床南北长1.2公里,东西宽1.2公里,面积为1.44平方公里。经黑龙江省储委黑储决字[1995]07号文件批准,能利用建筑、日用卫生陶瓷砂质高岭土矿石B+C+D级储量1328万吨,其中B+C级占总量的59.7 %。可利用通过-80目筛砂质高岭土B+C+D级储量336万吨,其中B+C级储量占总储量59.23%。

(2)石英砂。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石英砂矿勘探报告,依安石英矿存在于高岭土成矿带范畴内。经详查,依安县上游乡建明村一带拥有储量丰富的高品位天然石英砂矿。经黑龙江省储委黑储决字[1990]11号文件批准,探明矿砂储量258.62万吨,其中B级100.65万吨,C级152.18万吨,B+C级252.83万吨,B级占B+C级的39.81%;D级5.79万吨,B+C+D级258.62万吨,B+C级占B+C+D级的97.37%。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

(1)土地登记情况。2008-2009年完成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2010-2012年完成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土地调查,2013-2014年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开展了国有农用地的调查确权工作。2016年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已完成县城房、地数据整合并进行发证,农房调查、林地、草原调查及数据整合工作已提上日程。

(2)林权登记情况。我县从2008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加大了林地确权工作力度,林权登记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据统计,截止2016年末全县共颁发林权证12201本,发放比例已达90%,只剩未成林地块、有争议、有林权纠纷的地块没有确权发证。林权登记类型主要按权属来划分,主要包括国有林场所有的林权登记、集体所有的林权登记和个人所有的林权登记。过去林权登记管理部门为县林业主管部门。

(3)水域滩涂登记情况。目前此项工作尚处在启动阶段,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4〕448号)要求,我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预计在2020年底前完成。

(4)草原、荒地登记情况。截止2016年末,我县草原管理机构未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5)矿产资源登记情况。我县红星乡砂质高岭土矿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目前正常开采中。上游乡建明石英砂矿于1995年由依安县投资建设进行开采,该矿占地12万平方米,年产天然擦洗石英矿5—10万吨,采矿权证于2005年到期。2005年末,黑龙江省北疆集团重新申请办理了采矿权证,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矿区范围0.2113平方公里,征用土地2万平方米,开采期限10年,现已停采。由于该矿资源储量丰富,还有极大的开采利用价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矿产资源进行招拍挂出让,目前相关手续正在有续办理中。

四、工作目标

(一)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自然资源边界范围。

二是对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启动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分级行使代表等。

三是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簿与自然资源登记簿关联,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

(二)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法。在开展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关联路径和方法,形成完整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并认真总结确权登记的经验,提出推进确权登记的建议,为补充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推进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试点经验。

五、工作任务和主要示范内容

(一)工作任务。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基本状况登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关联、自然资源登记附图制定、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平台搭建等任务。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为了确定登记的范围和边界,并以登记单元为边界明确其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面积、公共管制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权属信息,将自然资源的基本信息、权属信息进行登记附图和建立数据库信息,最终以不动产信息平台为基础,达到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的融合,实现相关部门资源信息互通互享。

1.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本单元,需要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并结合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划定。因此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生态功能重要性和完整性调查、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登记单元边界衔接等工作。

(1)自然资源生态功能重要性和完整性调查。以自然资源相关保护规划、国家审批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国家、省级、地方保护重要性级别,并从生态系统性的角度对自然资源生态完整性进行调查评价。

(2)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流等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以国家审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线为依据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以林业局湿地斑块划定湿地登记单元,以水域、岸线边界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3)其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扣除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流等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性和集中连片等原则,以乡镇区域划分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4)登记单元边界与权属边界衔接。结合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边界对初步划定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边界进行修正。

2.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需要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面积、用途管制要求、生态红线要求等基本内容。为了保证登记信息科学精确,需要开展以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和公共管制规划调查工作。

(1)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森林、草地、水、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将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登记入簿。

(2)公共管制内容调查登记。以生态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水流域资源专项综合规划等自然资源保护规划为依据,查清各类法律法规或规划红线对本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求,以依法确定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规划为依据,调查对本登记单元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将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公共管制信息全部登记入簿(特别注意,管制信息如果涉及已经登记的用益物权,要依法开展)。

3.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需要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信息,自然资源所有权包括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大类。

(1)国家所有权勘测定界。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为依据,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

(2)国家所有权登记。以分级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为基础,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登记国家所有权代表和代表行使内容。

4.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需要关联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登记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将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信息登记入库,因此需要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成果,完成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的关联。

5.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制定。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结合国家土地所有权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边界,制定依安县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依安县林场森林生态保护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和依安县乌裕尔河、双阳河湿地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等。明确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及界址点坐标、国家所有权权属范围线、地类界线、不动产登记单元线及地类代码等基本信息。并以附图为基础,建立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

6.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平台搭建。建立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预留模块,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同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最终将融合后的信息平台中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主要示范内容。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关联路径和方法,不动产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权利内容信息如何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和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相关联,当不动产登记单元矢量范围线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矢量范围线不一致时处理的原则;重点探索以不动产信息平台为基础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实施指南》。

六、实施步骤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试点工作于2017年3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14日)

1.工作准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报批资金预算和落实工作经费、选定专业调查单位和自然资源登记系统开发单位、组织学习和技术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等。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要求,此次试点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为实现技术上的顺利、有效衔接,可采取单一来源或部门集中采购等方式选择专业调查单位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单位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单位。

2.技术准备。包括搜集比对有关确权资料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编制技术方案、获取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制作确权登记工作底图、预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第二阶段:调查登记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10月31日)

1.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通告发出15个工作日内,对通告有异议的,可向国土部门反馈。

2.登记调查。由政府统一组织,国土局牵头负责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权属界线核实。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资源权属界线核实。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流资源权属界线核实。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草原资源权属界线核实。各乡镇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调查。专业调查单位依据1:10000比例尺的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凭借1:2000的外业调查影像底图,开展实地调查。查清单元内现状地类与边界、数量与质量,查清单元内权属与主体、权利与界线,查清单元内有关规划与红线、有关管制与保护信息,查清有探明储量报告矿产资源的储量与分布等信息,同时进行登记单元编码。

3.资料审核。由国土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共同对自然资源调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有关质量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同时结合有关的调查、规划、保护、管制等法律法规与特殊政策规定要求,对登记的自然资源基本资料、图件、表格进行复核,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与制作登记单元附图。按照数据库建设的标准与要求,结合调查、登记信息与成果,建立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同时制作登记单元附图。

5.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已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权属、界限、地类、数量、质量以及相关规划与红线、有关管制与保护信息等内容,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

6.记载登簿。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基本状况、权属状况和公共管制等信息登记结果,记载录入于自然资源登记簿。

7.建立登记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编制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联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编码,将其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两个系统平台横向和纵向的有效衔接与互通共享。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准备试点工作成果资料。撰写并形成确权登记调查报告文本和技术报告文本等文字报告成果、制作并形成登记调查图件、表簿、数据等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与存在问题,同时提出修改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的意见建议、起草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操作实施指南”。

2.评估验收。申请报告请示省政府组织专家进行预验、申请国土部提交试点成果,由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七、经费保障

工作经费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财政状况,采取向上争取和地方财政安排相结合的原则,按年度工作进度分别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测算可综合工作任务量、确权登记范围面积、已有工作基础等情况进行测算,可包括准备工作经费、调查工作经费、登记工作经费、信息平台搭建工作经费(包括平台硬件、软件开发、数据库建立)、试点验收总结工作经费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我县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及职责

刘  河   县国土局局长:负责制定方案,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矿产资源分布、利用、规划成果,相应调查成果的确认,以及涉及权属争议处理;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底图上划定自然单元,明确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做好试点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进度把控、监督检查、成果验收、总结上报等工作。

陆  军   县发改局局长:负责收集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查区域内的立项等成果资料提供和确认等工作。

李全兴   县编办主任: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调整、完善。

刘治象   县法制办主任: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等工作。

苑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负责经费保障,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经费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张  梅   县环保局局长:配合预划登记单元,负责收集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划定、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以及相应调查成果确认等工作。

张彦成   县水务局局长:配合预划资源登记单元,负责收集水流、湖泊、水库等名录与边界,自然河流常水位与洪水位线、行洪区范围、河口滩涂和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相应调查成果确认,配合当地政府对涉及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等工作。

王索刚   县农业局局长:负责收集耕地质量等级、水产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包含数据库及1:2000的正射影像)和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相应调查成果确认,配合当地政府对涉及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等工作。

张晓军   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配合预划资源登记单元,负责收集自然保护区规划、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矢量数据,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赵忠臣   县林业局局长:配合预划资源登记单元,负责收集林业相关规划及区域范围、林地等级、已发林权证的单位(个人)信息、矢量化数据及退耕还林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相应调查成果确认,配合当地政府对涉及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等工作。

张克明   县规划局局长:负责收集全县城镇规划等资料提供和确认工作。

李佑滨   县民政局局长:负责收集行政勘界、行政区划及地名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相应调查成果确认,配合当地政府对涉及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等工作。

韩  鹏   县畜牧局局长: 配合预划草原资源登记单元,负责收集草原分布数据、边界,以及退耕还草和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相应调查成果确认,配合当地政府对涉及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等工作。

张广茂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负责收集文物、历史遗迹保护范围相关和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等资料提供,以及相应调查成果确认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刘河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德生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权属组、技术组。综合组:李志鹏、王晓毅、张勇、张建国、臧钊。权属组:齐云峰、王凤华、孙颖、杜娟。技术组:高宇、侯颖菲、周晓林、赵鹏。

(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作为中央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专项推进机构,集中力量做好该项工作。

(三)提供资料,准确完整。各成员单位要对已有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无误,避免发生争议纠纷;要保证职责范围内涉及提供资料的全面详实,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开展补充调查,确保资料完整。提供资料中如包含图形、界线资料,要统一调整为“西安80或2000坐标系”矢量电子数据,以保证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相衔接。

(四)健全机制,顺畅沟通。建立会商协商和问题调处机制,制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既要加强沟通、研究理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基础资料状况,也要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调查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权属争议等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成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中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反馈。

(五)落实经费,保障试点。根据本次试点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工作经费,把由县负责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安排,按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监督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以试点为契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我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升社会共识,凝聚合力,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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