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6-2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业经县政府十七届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黑龙省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规划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安县范围内各年度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6-2020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由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总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及管理等项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确定项目区建设地点。

(二)负责组织监管项目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

(三)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项目进度安排、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田间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农机总站、农业开发办公室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县发改局负责年度计划申报、年度实施方案委托评审、年度实施方案审批、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和对项目全过程稽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县农业局依据省发改委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四)县水务局依据省发改委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第六条 年度项目建设单位由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确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并承担年度建设任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开工报告制。

第八条 工程设计单位由年度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形成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财政、审计项目库中第三方价格审计单位依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审核预算(概算)资金,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工程施工招标依据。

第九条 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将招标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条 监理单位确定后,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直接对年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切实做好上报监理月报、如实记载监理日志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及出现的问题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原则上年度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不得变更,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需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田间工程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田间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县发改局审批。

第十二条  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严格依据基本建设程序,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年度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办理交接手续。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 年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包括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实施方案的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材料、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前与建设后的照片、有关项目建设的影像、仪器设备验收单、材料接收、领用单、施工现场记录单、监理日志、预算表、竣工结算单、各项资金支出帐,财务审计报告、有关票据、工程自查报告、预验收证明等,要安排专人整理、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年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置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账户,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工程建设资金按形象进度拨付。形象进度资金拨付要在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出具已完工程量证明材料和项目所在乡、村旁站监督意见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现场复查把关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提请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由财政部门拨付。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决算前,资金拨付总额不能超过造价的80%,决算、审计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费使用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列支,不得超支,挤占工程、设备投资。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依安县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到项目全部完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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