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依安县关于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8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依安县关于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取缔“地条钢”企业的相关要求,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大意义

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取缔“地条钢”是去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是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是今年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由于“地条钢”工艺技术落后,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控制成分和质量,钢材质量难以保证,给所有建筑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价格低廉,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必须坚决取缔。

二、主要任务

取缔“地条钢”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务必于2017年6月底前,全面干净彻底地取缔“地条钢”生产经营行为。

(一)全面排查。现在距离国家要求6月底完成取缔任务只剩下10天时间,要吸取个别县多次排查未发现“地条钢”的沉痛教训,确保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市政府已经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县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贯彻落实,根据职责分工,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要采取实地察看、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查取缔工作圆满完成。一是瞄准生产企业。重点是查清企业生产装置和产能设备以及产品质量,钢铁耗电大户也要重点排查。对一时难以鉴别的,要聘请专家逐一认定、逐一识别,一旦发现并认定为“地条钢”企业,要立即坚决取缔,对于已经关停拆除的企业,不能保留复产条件,防止死灰复燃。二是瞄准经营领域。重点查钢材经营企业,包括营业执照、进货厂家、产品质检报告等。这些都是重点排查对象,认定是“地条钢”销售的企业要立即取缔。三要瞄准乡镇村屯。“地条钢”生产企业多数都是隐蔽工程,一些不法分子总是习惯于钻空子,既钻政策空子,又钻地域空子,“三不管”的地方是建厂的首选,排查的触角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决不能留一个死角、不留一处隐患,做到全领域全地域全覆盖。

(二)迅速行动。从现在起,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打一场“地条钢”歼灭战,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倒排工期,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地条钢”的非法生产及销售,维护好全县健康平稳的经济发展大局。对涉钢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五查五看”,一是查审批手续,看企业资料是否合法齐全;二查生产设备,看是否属淘汰装置;三是查工艺技术,看是否是落后产能;四是查产品质量,看是否是伪劣产品;五是查进货渠道,看是否是合法来源。由县工信局牵头,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对全县涉钢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清涉钢企业生产底数,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彻底拆除生产‘地条钢’用的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要求,坚决彻底取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跟踪督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物价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配合,对经营“地条钢”企业进行排查,摸清经营企业底数,对无照经营、进货渠道不明、销售假冒伪劣“地条钢”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确认是“地条钢”的经营企业,要及时追查进货来源,并将源头企业信息函告当地有关部门,真正使“地条钢”无处藏身。

三、责任分工、落实及追究

“地条钢”查处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 “地条钢”清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和销售行为。

(一)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是业务监管主体,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攻坚。要深入学习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条钢”鉴别知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开展“地条钢”清理工作。县发改局是“地条钢”清理专项行动的总牵头部门,负责总体协调综合工作;县工信局要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实“地条钢”原料、设备、技术、耗能、产能、销售等情况,对“地条钢”企业进行鉴定,梳理“地条钢”企业名单,组织取缔并验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钢材市场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钢材违法行为,抓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钢铁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钢铁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后期监管工作,对违法生产经营“地条钢”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建筑市场使用“地条钢”情况,严控“地条钢”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顿“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筑市场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县环保局负责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面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县电业局负责电力使用情况的检测,从用电情况上分析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公安、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九个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通报,由县政府组织“地条钢”企业取缔工作。

(二)责任落实。要实行党政同责、主管监管同责,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总负责,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头。街道和社区可以发动群众,同样也要承担任务责任,配合“地条钢”清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股、站、办、所长)和科员都要有任务、有责任、有落实。

(三)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承诺书,有“地条钢”的,要坚决取缔,没有“地条钢”的要做出承诺。所谓责任,既是工作责任,又是法律责任。对违反工作要求,重视不到位、排查不到位、打击不到位,甚至故意隐瞒不报,要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直接参与“地条钢”生产销售,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群众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县政府已设立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举报电话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452-7912345),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和新闻媒体上播报,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线索及时受理并依法调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取缔“地条钢”违规违法行为。

(二)组织好取缔验收工作。无论是“地条钢”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取缔之后都要验收,工业企业验收工作由工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企业验收工作。“地条钢”企业取缔后,由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验收,并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将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意识,特别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做好定期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经常总结工作经验,将经验做法定期分享。要加强上下沟通,强化信息汇总,实时掌握动态,从现在起至6月30日,实行“日报告”制(2017年7月1日以后实行“月报告”制),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要将工作情况(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报到县发改局。电话:0452-7035402、0452-7035404,邮箱:ya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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