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依安县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的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七届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依安县开展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摸清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底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

一、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和干部实绩的一项民心工程,目前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停留在较大的企业上,一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掌握不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调查,摸清底数,进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灭管理上的盲区和空白点,减少管理漏洞,避免失职行为,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本情况普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活力依安、和谐依安、幸福依安、美丽依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底数,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二)摸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生产规模、从业人员、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现状、职安现状、责任落实、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全面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时限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普查组,组织开展培训,并到相关部门调取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等基本信息,规划普查路线步骤,做好普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统计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的基本信息,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台账。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15日)。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和《登记表》所列项目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特别是各种安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要逐一建立完善,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项目,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停业整顿。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将整改完善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归档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调查信息和整改完善的资料,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归整填写《登记表》,并录入电子版,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同时逐级备份上报至属地管理乡镇或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县综合监管部门。

五、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省、市各部门“三定”方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依安县安全生产责任制》(依发〔2014〕14号文件)、《依安县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依发〔2014〕13号文件)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依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分工如下:

1、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督办工作。

2、安监局:负责做好顶层设计,方案制定,编制表格、簿册和台账,并做好材料、数据综合汇总、建档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纺织、烟草、烟花爆竹等行业调查统计工作。

3、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等基本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入户调查,并对关停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识别和剔除。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调查统计工作。

4、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煤炭经营、包装和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等职责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其中乡镇内工业企业(依安镇除外)由乡镇负责统计,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工业园区统计,乡镇和园区同时将统计结果抄送工信局,工信局便于掌握全面情况并实施行业监管]。

5、商务粮食局:负责全县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物流配送和特殊流通行业、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含国家、省、市储备粮,国家临储粮,贸易粮)、粮食物流建设等行业相关的企业调查统计工作。(注:我国所说的商贸服务业,指的主要是长期以来由商务部门为主管理的、与企业商务贸易活动以及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物流业、典当业、拍卖业和部分娱乐业等其他服务业)

6、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人防、物业、供热、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城镇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相关的企业调查统计工作。

7、房产处:负责全县公房、城市房屋修缮管理、房屋使用管理、房屋鉴定机构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8、文广体旅局:负责演艺活动民办机构、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书店、印刷出版、体育运动、文体设施建设、旅行社、景区等与文化、体育、旅游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9、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

10、水务局: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主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综合治理开发、重点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洪抗旱、水土保持、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工程及乡镇供水行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沙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1、城管局: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环境卫生施工和户外广告设置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2、国土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如陆地沙场等生产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3、电业局:负责本行业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与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工作。

14、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

15、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造林绿化、森林采伐、林场、木材加工等职责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调查统计工作。

16、畜牧局:负责草原、养殖、动物防疫、检疫、屠宰、奶业、繁育等所管理领域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7、交通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路管护、公路施工等行业(如客运站、搅拌站、运营车队、汽车维修、路桥施工养护单位)以及空车配货、货站、物流园及以道路交通为主的快递业等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8、教育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公办、民办各类学校、办学机构、幼儿园及校车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19、卫计局:负责全县公办、民办医疗机构等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0、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1、农机总站: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2、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项目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3、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行业生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以外的“九小场所”及个体工商户的调查统计工作。其中个体工商户的调查统计乡镇及社区要抽调力量配合调查。

24、司法局: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等领域企事业单位调查统计工作。

25、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工商贸企业、村办企业、粮食烘干、物流、专业合作社等乡镇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协作抓好个体业户调查统计。依安镇政府及社区除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调查外,还要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管辖以外的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工作。

26、经合局:负责电商、小微园区及所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7、邮政局:负责邮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8、人民银行:负责全县银行、保险、信用社、担保公司等金融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29、其他中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工作。

30、财政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统计及建档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31、监察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中不重视、不认真、应付了事造成漏查、信息采集不实不细等失职行为实施监察。

五、调查方法步骤

(一)入户调查。各乡镇和部门先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地点和企业性质确定调查对象,分类后逐一入户调查,对在外地注册或无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主管单位通过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建立台账。按照县安全监管局提供的统计项目建立统计台账,逐一登记。

(三)整章建制。按照年初县政府下发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的文件和县安全监管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一一对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整改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待各项工作就绪后,按登记表要求将工作信息逐一进行登记。

(四)建立档案。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表》和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活动、日常安全管理记录、影相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五)逐级上报备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调查和完善后的安全管理档案复制后上报到责任乡镇或部门,由责任乡镇或部门签字盖章后按要求上报至行业主要部门和县级综合监管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备份,层层归档,管理备查。

六、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压事故保平安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也是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职免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乡镇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宁可多抓多管,也不能掩耳盗铃,回避责任,以免事故后,由于漏管而追责。二要成立组织。此项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量大,情况复杂,各乡镇、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普查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组织上保证任务落实。三要完善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按分工潜心研究本辖区本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四要坚持标准。此次调查摸底,要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要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大到规模以上企业,小到中小微、个体工商户,此外,还要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通过调查摸底,将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管理视野,消除监管盲区。五要建立机制。本次调查摸底后,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对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跟进,在筹备之时就将生产安全纳入监管视野。对关停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清理,避免浪费管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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