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3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法制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民高效为原则,强化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为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打造优良法治环境。

二、具体任务

执法部门按照程序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由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执法部门应设立法制审核机构,配备审核人员,以适应执法决定审核工作需要。采用政府购买、聘用方式选取审核人员的,应优先在法律专家库、专(兼)职法律顾问中选取。

法制审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系统法律知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律师、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优先;二是法律业务能力突出,从事法律行业或政策审查、法律合规岗位三年以上;三是熟悉政府工作运行程序,胜任法制审核工作。

(二)确定审核范围。执法部门应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审核范围,应重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执法部门应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设定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相对人、管辖权限、执法程序、实事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决定的合理性,确保审核内容详尽具体。

(四)细化审核程序。应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的工作流程、审核方式、审核期限、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等。在重大执法决定审批文书中应设定法制审核建议栏。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行政执法的工作效果,关系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关系相对人的实际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做好衔接。各单位应在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并结合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编制权责清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重点问题。

(三)深入探索,积极创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不断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薄弱环节,优化成熟领域,做到审核主体配备优良、审核范围不留死角、审核内容明确具体、审核程序便捷高效。

(四)做好总结,加强考核。县直各部门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进行跟踪调研,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创新成果和问题,定期集中通报进展情况。同时,县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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