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5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依安县“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成“坚决杜绝严重污染天气,全力防止重污染天气,尽力减少轻度、中度污染天数”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编修,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预警启动响应条件,组织好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做到预案落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好各供热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工信部门要组织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制定应急时段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录。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需提高应急预案措施的可行性、减排清单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及省环保厅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供暖燃煤锅炉错峰起炉监管。工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照县应急办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制定和完善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明确各预警级别燃煤量降低比例。住建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供热燃煤锅炉错峰起炉方案并组织供热企业实施,同时加大在建供热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推进力度,确保供热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秸秆禁烧防控责任体系和责任分解落实体系,对秸秆全面禁烧、重点防控、宣传引导、考核问责以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完善县本级、乡镇(街道)、村屯(社区)3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严肃问责。

(四)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对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列入淘汰计划尚未淘汰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务必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和时限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各分管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年度淘汰计划要求,落实好城关镇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县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战线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同时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未淘汰小锅炉台帐。县燃煤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煤炭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对各类燃煤单位燃煤灰分、硫份、发热量等指标进行检测,依法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监管。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对辖区内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未建治理设施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治理改造,限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排查清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作坊企业。各乡镇政府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证无照、严重污染环境、散布于居民区之中的小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取缔行动,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方式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坚决杜绝污染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七)整治餐饮业污染。县城管部门要对餐饮业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清理,防止“安而不用或带病运行”,到2017年底,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面取缔室外烧烤。

(八)制定烟花爆竹管控方案,提倡文明祭祀。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爆竹禁放限放控制方案,明确春节、元宵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的时间,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管部门牵头营造良好社会舆论,倡导和鼓励公众健康、文明参与庆祝及祭祀活动。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九)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分步推进排污许可制,督促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在已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完成水泥、有色、石化、焦化、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开展环境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式和时间

采取乡镇自查、各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时间从2017年10月11日起。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联动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牵头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协作联动。

(三)严格考核问责

将各乡镇、各部门“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2017年度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确保“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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