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的通知

时间:2017-06-1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依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发〔2016〕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26号)的规定,将依安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程纳入依安县人民政府采购范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因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相当数量的危旧房屋需要改造,许多群众长期居住在棚户区,拥挤破旧的房屋,简陋的基础设施条件,恶劣的生活环境,居民苦不堪言,住上好房的愿望十分强烈。同时,棚改工程覆盖面广、拆迁人员多、时间紧迫,经依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和《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黑建发〔2016〕2号)的采购流程及手续,确定你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将资金来源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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