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7-22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为拓宽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原则,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原则,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生活垃圾卫生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各乡镇直生活污水达标处理覆盖面达到6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二、主要措施

(四)健全分类投入体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农村供电、电信等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探索推进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业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基数不减少、总量有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补助支持农林产业发展(含附属基础设施)、农村小水电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简化程序,通过招投标由企业实施并承担安全、管护等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六)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鼓励各乡镇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鼓励将农村基础设施与本地区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等)

(七)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乡镇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水平,保障稳定、可靠的用电服务。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和水面等农村资源。对符合规划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业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林业局)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争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支持我县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县润生村镇银行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型农机具及农业龙头企业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生物资产、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试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人民银行依安支行、县润生村镇银行;配合单位:农发行县分行、农行县分行、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九)健全社会帮扶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重点领域

(十)完善农村公路建管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乡镇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择优选定建设、养护作业单位,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引导乡镇向社会购买农村公路非专业性日常养护服务。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采取出让公路广告权、有关资源开发权,运用PPP模式,争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加快农村供水体制和价格改革。推进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根据现状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并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十二)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体制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由县环卫牵头,住建、农业、环保、卫计等部门参与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齐抓共管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按照“分户、联户、村组”分散处理的模式,通过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进行污水处理。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在《依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下,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衔接协调各类规划,推进镇乡规划和村规划编制,统筹交通、供水、供电、环卫等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进乡(镇)村联动发展,开展特色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建设方便村民出行、交往、休憩、生活的交通设施、休闲场地设施、集中取水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四)落实建设管护责任。各乡镇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工作,并担任责任主体。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下设国有林场、农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并担任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积极而为、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政策引导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保障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每年底前将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报告县政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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