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时间:2017-08-02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深改组第29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和《国土资源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181号)等文件和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在本县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原则与目标

坚持物权法定、资源公有、统一确权登记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二、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预划分。其中水流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以及主体功能区集中连片等作为独立单元划分;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含原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经核实后界线以原不动产登记为准,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中作信息关联。

三、调查登记的期限

本次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调查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四、自然资源类型与范围

依安县自然资源类型包括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6种类型。本次统一确权登记范围为依安县行政区域,面积约324.05平方公里。

五、登记的其它事项

(一)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的登记机关,负责根据调查成果或处理结果,应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登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依照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

(三)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权属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四)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依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52—70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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