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5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和《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地名普查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为弘扬我县地名文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地名工作,在相关单位部门的协助下,依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对我县的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调查、梳理,现将我县需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工作结果通知如下:

一、延续地名文脉,恢复老地名

(一)中心镇同庆村经《依安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请求的批复》(依政发〔2001〕26号)批准并入中心村,两村合并后称同心村,且公章也早已更为“同心”,但基层上报和使用中“中心村”与“同心村”两地名混乱使用,因此需统一规范使用“同心村”地名。

(二)中心镇兴胜村在向上报表中均写作“兴盛村”,经群众调查及《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查证,正确地名应为“兴胜村”,且公章也为“兴胜”,因此恢复兴胜村地名。

(三)中心镇合顺村在向上报表中均写作“和顺村”,经群众调查正确地名含义为人名取字,应为“合顺村”,且公章也为“合顺”,因此恢复合顺村地名。

(四)解放乡泰来村在向上报表和日常使用中均写作“太来村”,经群众调查及《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查证,正确地名应为“泰来村”,因此恢复泰来村地名,更正公章用字。

(五)阳春乡民利村在没有审批文件依据的情况下日常使用中被简化成民力村,经查证《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正确地名应为“民利村”,且公章也为 “民利”,因此恢复民利地名。

(六)太东乡民裕村在没有审批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被简化成民玉村,经查证《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正确地名应为“民裕村”,因此恢复民裕村地名,更正公章用字。

(七)太东乡聚宝村在没有审批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被简化成巨宝村,经查证《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正确地名应为“聚宝村”,因此恢复聚宝地名,更正公章用字。

(八)双阳镇人和村在向上报表中均写作“仁和村”,经群众调查及《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查证,正确地名应为“人和村”,且公章也为“人和”,因此恢复人和村地名。

(九)红星乡文和村在向上报表中均写作“文合村”,经群众调查及《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查证,正确地名应为“文和村”,且公章也为“文和”,因此恢复文和村地名。

(十)富饶乡兴智村在向上报表和日常使用中 出现“兴志”与“兴智”两地名混乱使用,经群众调查及《依安县志》、《黑龙江省依安县地名录》查证,正确地名应为“兴智村”,因此恢复兴智村地名,更改公章用字。

二、清理不规范,更名重名的地名

(一)经解放乡请示(解放呈〔2015〕32号),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政发〔2015〕25号),解放乡将原团结村并入到东胜村,恢复仁礼村村名。但由于县政府在批复中未详细指示团结村并入东胜村后村名为“团结”还是“东胜”,因此解放乡在日常管理时将团结和东胜合并后村称为团结村,但该名称不符合地名管理要求,且解放乡也未上报民政地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上级精神,东胜和团结合并后村名应为东胜村,理由如下:1、解放乡呈文中要求将原团结村“并入”东胜村,因此合并后村名应为东胜村;2、我县辖区境内与解放乡原团结村毗邻的中心镇团结村区域面积相连,若合并后仍称团结村则会导致村名重复,不利于地名管理。因此恢复“东胜村”地名,更改公章地名。

(二)依龙镇德成村与丰收村经《依安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请求的批复》(依政发〔2001〕26号)批准合并后,为避免与中心镇丰收村重名,经省民政厅2002年关于行政村调整批准定名为德成村。但至今依龙镇及该合并村无视上级批准,仍擅自使用“丰收”村名及公章,造成实际使用情况与地名管理相违背。因此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恢复“德成”地名及公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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