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6-03-15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是指行政权力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使行政权力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具体清理规范意见。一是取消,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二是转化,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行政权力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三是规范,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者提供有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政权力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四是保留,即保留该中介服务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建立中介服务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要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清理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进行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处室,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政府各部门是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瞒报、漏报,事项内容要准确无误,清理意见要简洁规范。县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审核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清理意见以及部门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核。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对涉及可否转由行政权力部门付费事项进行审核。

(三)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各行政权力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各部门于2016年2月底前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清理意见,纸质文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至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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