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淘汰黄标车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1-17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依安县淘汰黄标车补贴发放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4日

依安县淘汰黄标车补贴发放办法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黄标车,是指在本县和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本次淘汰的黄标车指在本县注册的机动车辆,符合淘汰条件并申请报废的黄标车。

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1.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2.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二、资金来源

利用省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三、补贴标准


依安县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车型

强制报废期

20181231日前

201911日至1231

202011日至1231

202111日之后

 

重型

1.2

1.6

2.0

2.4

中型

0.5

0.9

1.3

1.7

轻型

0.4

0.5

0.6

0.7

微型

0.4

0.5

0.6

0.7

 

大型

1.3

1.7

2.1

2.5

中型

0.6

1.0

1.4

1.8

小型

0.4

0.5

0.6

0.7

微型

0.4

0.5

0.6

0.7

注:在此基础上,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今年提前报废的每台车再补5000元;强制报废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今年提前报废的每台车再补10000元。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局:负责鉴定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并提供给公安部门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商务粮食局:负责对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的有效性。

(三)公安局:负责办理机动车注销相关手续,以及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四)交通局:负责审核营运机动车营运证的回收,并提供给公安部门作为营运黄标车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

(五)财政局:负责淘汰黄标车的资金保障与拨付工作。

五、补贴发放流程

(一)车辆到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进行机动车报废、拆解;

(二)车主持报废证明及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到县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分别开具车辆属于黄标车、营运证收回的证明;

(三)车主持注销证明、黄标车证明、报废证明、营运证回收证明(营运车)等材料到公安部门领取补贴资金。

本办法自2017年8月施行,2017年11月30日截止。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商务粮食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d0097af1d41c87fcccac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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