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依政办规〔2017〕11号
- 起草处室: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种类: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2017-11-06
- 标题:关于《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权、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权、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依安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权、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依安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权、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平稳推进林权、草原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覆盖全县、权界清晰、有效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9日起,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不含依安农场和红旗种马场)全面开展林权、草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切实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维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实现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有序对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草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要求,将全县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构建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三)坚持平稳衔接。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根据依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依编发[2015]20号)要求,将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划入到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1.2017年10月9日前已在原登记机构办理林权、草原证书及原机构审批未办理林权、草原证书的情况。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由申请人会同原审批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四址接界人及受委托的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共同到现场确定宗地位置坐落及坐标数据。原审批机构将相关审批资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后,申请人(已发证的持原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公告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2017年10月9日后新审批的情况。
林业、草原等机构在新权利设定选址时(审批前期),占用耕地的,需经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方可审批。在新权利验收时,原审批机构会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四址接界人及由申请人委托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共同到现场确定宗地位置坐落及坐标数据。各有关部门收集、完善各自所需资料,原审批机构完成审批验收。原审批机构将相关审批资料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后,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公告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2017年10月9日前已在原审批机构领取林权、草原等证书的情况。
在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等不动产登记时,应先由原权利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后再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
(三)健全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制定依安县林权、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档案资料移交
县林业与草原部门将已有的电子数据库及纸质档案的电子扫描件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档案,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录入电子系统公司进行扫描录入,完成后将纸质档案归还原部门存档。移交工作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加快数据整合,建立林权、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严格执行国家、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资源、房产、林业、草原、农业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草原、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的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
(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发证业务。
五、组织领导
组 长:张宇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宏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忠臣 县林业局局长
王索刚 县农业局局长
韩 鹏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齐云峰担任。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d0097431d41c87fc8ae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