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工作人员。
三、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干部退休、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一)将工作人员照片、工作职责,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以告示牌的形式公开。
(二)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系统全面政策法规小册和简洁易懂的宣传单张。
(三)设置电子屏,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布,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设置投诉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
(五)将政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定期进行更新。
(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政务公开,重要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广为宣传。
(七)依法采取的其他形式。
五、工作程序及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政务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并落实好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股室和单位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二是评议和反馈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或妥善处理。
三是备案制度。各单位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以及整改和反馈意见报政务公开办备案,并指定人员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