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15-03-10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2015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56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精神以及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相关信息,重点是杜绝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释放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大部份接待、咨询办理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健全以政务服务窗口为龙头的行政审批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完善一次性告、一章办结、公开公示等制度。

(三)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大力推动部门内部职能转变,建立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做好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工作。各单位要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好、用好、管好工作,对接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规定停办,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做好规范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积极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审计结果和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特别是加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力度。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做好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四)推进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五)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民族外事接待信息公开。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县政府接待工作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等,推动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大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公开力度;继续做好红盾护农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公开。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围绕深化“平安依安”建设,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加强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功能体系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整体服务水平。凡是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要求,将职能、授权、人员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好窗口服务功能。规范健全管理机构,打造集“行政审批、办事服务、资源配置、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日常管理,制定并执行预约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收费情况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或者便民服务卡供群众取用;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三)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政策法规、重要决策等内容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

(四)探索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新渠道。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四、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

(二)搞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凡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的事项,通过网络问政、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建立健全受理答复机制,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三)做好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包括行政权力内容、依据和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承办单位、承办人等。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更新。搞好权力运行公开,将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五、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开展学习交流,为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提供动力。要加强宣传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培训机构或党校的公务员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年内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分片组织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监督考核,为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责任制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考核结果。抓住政务公开的关键领域开展督促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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