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解读材料

时间:2017-12-16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为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便利化,2017年12月6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该《通知》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是什么?有什么新的亮点?为此,我局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是什么?

——2016年3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7〕56号),决定在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试点。

——2017年5月3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47号),布置在我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七台河市先行开展试点。目前,在总结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完善系统,已具备在全省开通的条件,现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布置此项工作。

二、有哪些重要意议?

——可大大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化水平,让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高效,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果。

三、目标任务是什么?

——实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亮点有哪些?

——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

——各级登记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电子化登,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现阶段,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事,尊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事途径选择权利,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

五、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是否还需要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执照?

——目前阶段,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纸制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要求,在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统一性、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待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后,将颁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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