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1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依安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七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依安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证旅客出行安全,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4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齐交发[2017]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4.29”和哈大高速“10.8”交通事故教训,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根治一批,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方面:

(1)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黑车”“拼车”、出租车;

(2)有审批手续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3)从事班线运输的客运班车超越许可项目经营的;

(4)营运客车未按规定进行安检或长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的;

(5)违规进行客运包车营运的;

(6)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故意遮挡、关闭车载摄像头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的;

城市客运方面:

(1)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2)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3)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4)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

(5)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3、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组织实施

此项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全省统一启动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采取措施如下: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通过电视台制作一期以《打击“黑车”保障安全》为主题的访谈节目,让人民群众意识到乘坐“黑车”对人生命安全的危害,并通过微信等网络信息手段进行传播。制作《远离“黑车”保障安全》的光碟和宣传材料,分别到高中、初中、小学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为载体,开展 “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在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客运公司、主要道路节点、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打非治违”宣传条幅,有电子显示屏的出租车公司巡回播放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参与的专项打击治理氛围。对活动中查扣的“黑车”及相关违规车辆一律通过电视台进行曝光,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群众珍惜生命拒绝“黑车”,营造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1、深入排查摸底。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尤其是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排查并做好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对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帐,并及时报告县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精准打击奠定基础。

2、开展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运输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随时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非法从事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对交通等部门认定的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做准备。

法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涉嫌营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上访群体的协调接待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3、严查非法经营相关业务。一是开展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二是开展对涉牌涉证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套牌、假冒出租汽车等违法行为中的涉牌、涉证问题。三是开展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出租汽车营运车辆非法喷漆、非法改装和非法安装、销售计价器等营运设施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窝点”。四是开展对社会车辆长期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的整治,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有效的宣传,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保障自身交通运输安全专项行动中来,开展实时有奖举报,协助运管、交警等部门固定证据,对查实违法行为车辆的举报者做到严格保密和给予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0452—7022067,13845226518 接务员:韩威。

(三)整理信息,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局确定的专职电话接务员,对举报人信息进行记录,举报内容进行录音,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转达给一线执法队长,执法队长迅速布置堵截,确保一个不漏。对具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时汇总,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为召开联席会议做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县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杜治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孙晓东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亚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国义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振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学志县网安大队大队长

李明春县法院副院长

佟伟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润江县监察局局长

刘治象县法制办主任

王晓英信访局局长

闫振峰县维稳办主任

此项行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徐亚平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闫立和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安排部署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在夜间19时至23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严禁雇佣“黑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参与人的责任。

(三)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创新驱动、跨界融合、改革理念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供需的问题,从源头遏制“黑车”生存空间。要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积极引导客运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满足百姓个性出行、定制出行需要,发挥门到门服务优势。释放客运企业经营活力,积极开发与物流、快递、旅游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县域范围内区域化经营和延伸服务。

(四)及时化解矛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机制,全面掌握驾驶员的动态,经常听取驾驶员和经营者的意见,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在第一时间处理、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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