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发〔2017〕4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2-22
  • 分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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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安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道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到2030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饮用水源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时间节点要求

到2018年9月,查明全县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县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

到2020年9月,掌握全县化工、印染、电镀、造纸、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完成市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调查资料和数据,配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以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对省级农业园区内的土壤及农产品质量进行摸底,包括全县各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推进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部署要求,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重点行业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到2020年9月底,掌握本县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财政局、卫计局)

2.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依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全省农用地土壤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全省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点布设方案》,结合本区域的产业特点,建立完善土壤污染物监测网络体系。(牵头部门:县国土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发改局)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做好国土、农业、环保、规划等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的信息共享,推动部门间经常性的数据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启动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农用地范围的工作。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县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6月底,划定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按程序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牵头部门: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对全县受污染耕地采取分类管控措施。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农田相对集中的乡镇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的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

3.加强农用地工业污染源排查和整治

从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安全性监管角度出发,开展农用地地力与环境监测,实现对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与耕地地力监测、评价、预警。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及周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物种类、产生量以及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核实。对严重影响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并责令其对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

4.严格粮食及优势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准入

粮食及优势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及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禁止在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对区域内现有的三类工业集聚点,要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严控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的长远计划。鼓励淘汰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内产能相对落后的重污染企业,逐步改善农用地生产环境。(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国土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规划局、发改局)

5.严格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

从严生态功能保障区的开发准入,确需开发的要按照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功能保障区内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拟开发为农用地时,要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合理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

3.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规划局)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加强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重点在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将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纳入调查分析内容。(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四)强化工业重点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2018年起,县政府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分区开发与保护的要求,减少矿采作业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矿山生态建设和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年度开展矿区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3.深化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

优化“涉重”企业空间布局,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严格落实“涉重”行业准入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重点“涉重”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鼓励企业采用高效低耗、安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先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底,完成市里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

4.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

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危险废物联网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落实危险废物核查与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管理,落实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依托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完善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理处置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5.规范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过程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率,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尾矿、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等回收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整顿,防止再生资源利用过程污染土壤。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规范成长。针对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

6.加强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过程,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加快推进农村低小散企业、厂中厂清拆整治。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它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污染物处置措施,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拆除行为,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污染企业关停后及时开展土壤修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合理使用化肥

以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为重点,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制定完善减肥政策,培育减肥服务组织,集成推广减肥技术,切实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6%,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2.深化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为方向,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农药。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推广应用生态调控和非化学防治技术,选用高效环保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频率,改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4%,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3.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利用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我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和运输体系,健全废旧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到2020年,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按照雨污分开、干湿分离、沼气利用的原则处理畜禽粪便,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通过“减、治、拆、转”多项举措,推行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配合省级部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

(六)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积极推广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着力提升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类收运与分质处理体系,推广“贺田模式”,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到2017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全覆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示范村占40%以上。到2020年底,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80%。强化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

1.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项目库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牵头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林业局)

2.有序开展治理修复工程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要求,完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验收制度等。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政府责任

县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成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

2.严格考核问责

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严格按照市里所下目标责任书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相关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考评,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

(二)健全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严格执法监管

1.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

2.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县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3.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向农田直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1.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

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密切联系合作的科技纽带,大力支持以上单位针对全县土壤环境问题开展研究,重点支持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

2.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平台建设、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风险防控、示范工程、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

(四)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公众参与

1.积极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国土局、农业局)

2.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根据统一要求,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积极创设公众参与平台,畅通有奖举报渠道,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和互动,鼓励公众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APP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体旅局、国土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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