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发[2017]43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01
  • 分类 县政府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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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我县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取消等情况,进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的梳理调整工作。经县政府第17届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拟承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我县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69项(见附表1,其中行政许可38项,行政处罚7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征收5项,其他权力25项);取消行政权力354项(见附表2,其中行政处罚19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13项,行政许可20项,行政11项,年检3项,其他57项);全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95项(见附表3);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7项(见附表4)。

各相关部门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录入到行政权力管理平台;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行政权力管理平台中删除。同时,要同步调整责任清单。保留、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在依安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全部录入政务中心综合受理审批信息平台。如果有申请人提出暂停的行政许可申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审批部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受理程序的申请,完成审批流程后,该许可事项再次进行暂停实施状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县协调办备案。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9项,其中保留18项,规范1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委托机关承担;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见附表5),要在依安县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承接市政府差异化放权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差异化放权调整工作的要求,我县承接市政府执法重心下移事项729项(见附表6),各部门根据此次会议决定按要求在行政权力平台上调整到位,做好承接的各项工作。

附表1: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表2:取消行政权力目录

附表3:全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表4: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表5: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表6:承接市政府执法重心下移事项明细表 

附件1: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1130.xlsx

附件2:依安县政府取消行政权力目录20171130.xlsx

附件3:依安县保留行政许可目录20171130.xlsx

附件4: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1130.xlsx

附件5: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71130.xlsx

附件6:依安县政府承接市政府执法下移目录2017113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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