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国土资源局决算公开

2017年依安县国土资源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的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说明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

2、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研

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政策和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

3、依法做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总

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对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议立项期间进行预审及报审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

4、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行政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和

政策执行情况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开发规划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信访工作,掌握不同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把握社会上国土资源供给、争议、纠纷等矛盾的动向,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调解工作,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土资源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

5、拟定实施对耕地特殊保护的相关政策,实施农用用

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和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新增耕地的保护、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

6、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地籍登记、地籍调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

7、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的审查、

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的实施;负责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

8、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资

入股、政府收购储备和授权经营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储量、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管

理,依法实施各种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及年检制度,按规定负责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矿泉水等地下水的适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

    10、贯彻土地有偿使用和收费政策,负责土地各项费用的收取和上缴。

11、承办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依安县国土资源局设3个职能股室。

1、秘书股: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工作、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联络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密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股级以下干部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人员协调管理及组织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学术论证及实施,管理科技成果的登记、签订、评审、报批工作;制定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综合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全系统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计划;编制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内、外资金预算和年终决算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计划财务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规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局属单位、派出机构土地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工作。

2、执法监察、地籍与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股:负责城乡地政和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发证及撤销登记、终止等权属确认工作;负责全县大地变更、土地资源调查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分析及统计报表,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的供需关系及土地利用结构、生态保护建设发展趋势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相应对策;负责全县国营农、林、牧、渔场及乡镇土地使用界线的划分、落界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和审查中、省直国有土地使用单位土地使用界线的划分、落界和发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调查处理因行政界线不清而引起的土地资源争议事宜;承担县土地划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依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制定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储量、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各种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及年检制度;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矿泉水等地下水的适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规费的征收;组织指导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后续管理工作。

3、土地规划利用耕地保护股: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性国土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在项目建议、立项和可研期间进行预审及报审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呈报和确认工作;确认出让、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全县范围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和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和新增耕地的保护、经营、管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的管理;负责指导、管理乡()村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征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及征地区片价格的动态测算和确认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二、部门决算说明

1、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收入总计468.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1389.56万元;支出总计468.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389.56万元。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 5.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是1.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98人次。比2016年增加了0.5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是4.23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0.7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3.98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1.29万元,主要是业务量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6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6.75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压缩和控制了各项经费的支出。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明细:办公费5.05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6万元,邮电费4.14万元,取暖费4.66万元,维修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差旅费13.47,劳务费6.3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23,委托业务费5.67,其他交通费7.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7;办公设备购置31.7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56万元。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31.72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33.42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149.35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

5、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产权参股、其他资本性支出。

6、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8、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三公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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