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办发〔2018〕68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10-31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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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2018-2019年度清冰雪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依安县2018-2019年度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依安县2018-2019年度清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冬清冰雪工作,保证城乡环境干净整洁和人民群众出行顺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雪为令、随下随清,机械为主、人工为辅,依法清雪、文明清雪,全民参与、城乡一体”的原则,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动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商家业户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扫门前雪,优先清除校园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医疗机构周边、小区便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和城区主干道及乡村影响交通的重点路段,其次是次干道和其它路段、城乡道路等步行系统冰雪,与主要街路同步,达到路见本色、不留死角,实现全社会清冰雪、全覆盖清冰雪,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顺畅,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城乡运转安全有序。

二、责任划分

按照“全面参与”的要求,坚持“各扫门前雪、管行业就要管清冰雪”的原则,实行全民义务清冰雪责任制,实现城市与乡村一体化全覆盖清冰雪。

(一)城区主次干道清冰雪责任。城区主干道由环卫处负责、次干道的清扫清运由专业清雪公司负责,新城区由园林处负责。

(二)居民住宅清冰雪责任。居民住宅冰雪清扫由群众自行清扫。

(三)临街业户门前清冰雪责任。临街商户门前楼体墙根至路边石(含人行道)由临街商家业户负责。

(四)物业小区和建设工程现场清冰雪责任。正在施工建设的物业小区和建设工程现场的冰雪清扫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依安镇管理的老旧散小区由依安镇负责。

(五)单位庭院周边清冰雪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工厂等单位门前广场、庭院及楼体周边至路边石冰雪清扫由本单位负责。

(六)公众聚集场所清冰雪责任。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三园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的冰雪清扫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乡镇村屯清冰雪责任。乡镇、村屯内道路、村民院落及村路交叉口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八)公路清冰雪责任。我县范围内的县级以上公路冰雪清扫由公路管理站负责;乡村公路及村屯道路冰雪清扫由乡村两级负责。

三、清冰雪标准

按照“文明清雪”的要求,达到“雪下即清、主次分明、不留死角、路见本色、及时清运、定点堆放”标准。其中“雪下即清”是指以雪为令,城管环卫等专业部门下清同步,行业牵头部门下雪即动,全天候清冰雪;其他单位、业户上班即清,直至清完为止。“主次分明”是指校园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医疗机构周边、小区便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和乡村重点交通路段要优先或同步于主次干道清完。“不留死角”是指背街小巷、路口、居民小区、城乡村屯所有道路清到路边石根,人行道、庭院保证正常通行。“路见本色”是指道路清到见底,没有残雪冰面。“及时清运”是指公共区域内需要运出的冰雪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按时清运。“定点堆放”是指清扫后的积雪要运到指定存放点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一)城区主次干道清冰雪。城区内主次干道在保障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清扫后的积雪统一堆放在路边石以下,不影响交通。清运应当在清扫时限后24小时内由城管或专业清雪公司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供排水、供热管线渗漏形成道路积冰由责任单位12小时内清除干净。

(二)居民住宅清冰雪。居民住宅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清扫后的积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就近堆放至指定空地内,规范成堆,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三)临街业户门前清冰雪。临街商户门前楼体墙根至路边石(含人行道)区域清扫应在道路清扫时限前同步完成。白天下雪随下随清,夜间下雪第二天早上集中清扫,清扫后的积雪统一堆放在路边石以下,成堆存放,不影响交通。

(四)物业小区和建设工程现场清冰雪。物业小区和建设工程现场内所有道路、广场及与主次干路相接的支路口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清扫后的积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就近堆放至小区或工地指定绿地、空地内,规范成堆,不得积雪垃圾混堆。小区或工地内没有堆放条件的,应在清扫时限后24小时内,由物业部门或相应责任单位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堆放在小区门外或道路上。

(五)单位庭院周边清冰雪。单位庭院周边至路边石区域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庭院内积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堆放在本单位指定的院内空地,不得积雪垃圾混堆或影响市容环境;没有堆放条件的,由本单位在清扫完后,24小时内运到指定堆放地点。庭院外积雪要在主次干道清完前堆放在路边石以下,成堆存放,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到指定堆放地点。

(六)公众聚集场所清冰雪。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三园以及其它设施、场所等地点路面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清扫后的积雪条件允许的,可就近堆放在指定空地(也可做简易雪雕造型堆放,但不可积雪垃圾混堆)。没有条件堆放的,应在清扫时限后24小时内,由管理单位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七)乡镇村屯清冰雪。乡村道路、院落及村路交叉口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乡(镇)政府所在地主次干路必须保证道路畅通,路见本色。道路积雪可就近堆放到路边沟或乡(镇)指定空地;村民院落可就近堆放到院内空地,没有堆放条件的自行清运到村外指定空地。

(八)公路清冰雪。我县范围内的国道、城乡公路、村屯道路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12小时以内清扫完;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清扫完。清扫后的积雪规范堆放到路边沟。

(九)融雪剂的使用。清除冰雪坚持少用或者不用融雪剂,最大限度保持半融状态。必要时在主要干路及陡坡、急弯、引桥环岛、公交站点等地点适当使用融雪剂。融雪剂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必须由城管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融雪剂,不达标的坚决严禁使用,否则将被问责。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应当单独堆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地点由城管局具体设定),不得堆放在树木、花坛、绿地等周围和农田里。

(十)冰雪的堆放。合理选定部分空地作为冰雪堆放点,设立标识,定人看管。清扫后的积雪要指定地点堆放,规范成型。不得在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冰雪,不得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垃圾冰雪混堆,不得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偷偷倾倒或抛洒冰雪。

四、工作体系

按照“强化机制”的要求,全县清冰雪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

(一)县清雪指挥部负责全县清冰雪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牵头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做好清冰雪工作,同时,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责任部门的督导考评工作。

(二)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清冰雪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城区清冰雪工作的整体协调、综合、督办、检查、考评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环卫部门和专业清雪公司清扫清运城区主次干道的冰雪。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管局负责动员督促临街商家业户清除门前积雪。对拒不履行清冰雪义务的责任人,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处罚。

(四)交通局、公路站负责国道、省道、城乡道路的清冰雪工作。

(五)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和小区物业的清冰雪工作;督促供热、供水、排水及相关物业企业,对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进行清理,协调落实已拆迁工地及其它具备卸雪条件的空闲场地做为灾害性降雪临时应急残雪堆放场。

(六)工信局负责动员组织管理企业开展单位庭院及院墙至路边石区段的清冰雪工作。园区办负责动员组织管理园区企业开展单位庭院及院墙至路边石区段的清冰雪工作。

(七)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单位庭院、校门前及院墙至路边石责任区的清冰雪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大雪、暴雪及长期积雪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九)交警队负责清冰雪现场车辆的疏导,对妨碍清冰雪作业的车辆无法联系的驾驶员或驾驶员拒绝移动车辆的,暂行强制拖离,如遇大雪、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实行交通管控等措施,保障清冰雪工作顺利进行。

(十)依安镇政府负责由各社区组织居民自家庭院和无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散楼房清冰雪工作。

(十一)农业局负责全县棚式化生产的清冰雪工作。

(十二)畜牧局负责全县大型畜牧养殖场的清冰雪工作。

(十三)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收购企业的清冰雪工作。

(十四)民政局负责对福利单位、弱势群体实施救助保障等工作。

(十五)消防队负责大雪、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急难险重地段的清冰雪支援工作。

(十六)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雪预测、预报和降雪等级的确定工作,通过专业气象网站和手机微信及时发布降雪预报。为清冰雪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十七)财政局负责清冰雪物资、设备及补贴等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十八)纪检部门负责对清冰雪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十九)广电中心负责清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布通告及每天公布进度等工作,及时报道清冰雪正反两面典型,营造良好的清冰雪氛围。

(二十)加强县政府督导推进。对各责任单位清冰雪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大雪时县政府督办科跟进检查督办,对多次督办整改不到位的,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二十一)加强各部门组织推进。各乡镇、各部门作为清冰雪主体,负有主要责任,要建立切实可行、高效执行机制,分清责任,注重实效。

(二十二)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按照“管行业就得管清冰雪”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清冰雪工作负连带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上下左右沟通协调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有抓手、有效果。

(二十三)加强新闻媒体推进。广电中心要加大对清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清冰雪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业户点名公开曝光,对清雪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业户予以表扬。

(二十四)加强责任追究推进。将各单位清冰雪情况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商家业户清冰雪情况与信用挂钩,并采用优劣清冰雪挂牌制,对不清雪的责任单位、商家业户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雪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依安县城乡冬季清雪指挥部。

总 指 挥:魏海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总指挥:孙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长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树平  县农业局局长

冯润江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  敏  县城管局副局长

刘宏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宝慧  县气象局局长

杜金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全兴  县民政局局长

李保厚  县安监局局长

张广茂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陈长友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苗天祥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苑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范振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明  松  县教育局局长

             胡国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亚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鹏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宝玉  县工业与科技信息化局正科级

             各乡镇乡(镇)长

             各清雪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敏兼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站在对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提高对清冰雪工作的认识。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一线指挥,要层层动员、层层落实责任,将清冰雪任务落实到点、落实到人,确保清冰雪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不留空白死角。对在清冰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清冰雪责任落实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进行追责。

(二)指定预案,做好准备。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清冰雪职责分工指定切实可行的清冰雪方案,建立清冰雪预备队伍,备好相应数量的铁锹、扫帚、推板等清冰雪物资和运输工具。特别是要做好应对暴雪等灾害性降雪的准备,指定应急预案或措施,加强预警,24小时值班,征调社会清冰雪物资和机械设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大雪无大灾。

(三)协同合作,组织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助,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清冰雪动态信息。要加强雪情预警通报,以雪为令,动员一切力量切实做好清冰雪工作。

(四)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摸底,设立清冰雪专项资金,购置一些清雪工具,对现有工具要组好检查修复。同时,做好一线环卫工人清冰雪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清冰雪工作人员能喝上热水、吃上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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