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两制”的践行者苏在兴 (1938—2015)

时间:2019-02-11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苏在兴,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10月27日,出生在黑龙江省勃利县兴华街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苏庆义,母苏曲氏。排行为兄和弟、妹各1人。

1948年春,于辽宁省安东市(今丹东市)九道街小学读书。1950年,黑龙江省海林县山市区(林区)治山小学毕业后打工。1956年3月,黑龙江省依安县三兴区新合乡务农。1958年5月,依安县新合乡民办教员。1962年3月,依安县向前人民公社新合生产大队任大队长。196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5月至1969年4月,“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漏网走资本主义当权派”,挨批斗。1969年5月,依安县向前公社新合大队任党支部书记。

新合生产大队位于依安县西南涝区,地势低洼,十年九涝,是远近闻名穷地方。昔日曾“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至1983年,依安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党支部书记苏在兴遵照中共中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要求,他“立足村情谋发展,遵循规律抓生产,促进新合发展”思路,实行“一村两制”,即全村农民三分之二农户集体经营,三分之一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苏在兴带领村民艰苦创业,为改变新合村“盐碱地、涝洼塘、春旱、夏涝、秋早霜”的实际村情,先后建果树园200亩,林场1 500亩,并聘请请东北农大教授和县高级农艺师驻村指导。挖修223.5公里长灌排水渠,将1.2万亩涝洼塘改为稻田方,打水井100余眼。他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原则,实现育苗、整地、施肥、插秧、收获“一条龙”,全村水稻、小麦、玉米、大豆从种到收实现机械化。1983年5月,苏在兴出席齐齐哈尔市人大第九届代表大会代表。同年9月,出席中共依安县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5月,出席依安县人大第九届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85年7月和1986年7月,分别被中共依安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986年9月,出席中共依安县第九届代表大会,被选为县委委员。同年12月,出席中共齐齐哈尔市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为市委委员。1987年7月,被中共依安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同年10月,出席依安县人大第十届代表大会,被选为县人大委员。1989年7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同年9月,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10月,出席中共依安县第十届代表大会代表。是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省文明单位。

苏在兴通过实践认识到:多业并举才能实现大发展、快发展。于是自筹资金,全村配齐全现代化农机具。先后购买链轨拖拉机8台、大型胶轮拖拉机12台、大型联合收割机4台、水稻收割机2台、水稻育秧机11台、自走式水稻插秧机38台、水田“654”大型旋耕机3台、手扶拖拉机42台、小四轮拖拉机35台、大小汽车5台,其中国拨激光整地机2台。投资50万元,建大型农业机械修造厂,养殖场饲养奶牛170头,配标准化榨乳场;养獭兔5 000只;养鱼池35个,其中越冬池1个。1990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中共依安县委授予模范村党支部书记。

1991年2月,出席依安县人大第十一届代表大会,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同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标兵、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中共依安县委授予模范村党支部书记。同年12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特等劳动模范,依安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优秀人民代表。1992年2月,依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同年12月,出席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同年5月,出席中共黑龙江省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7月,中共依安县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10月,出席中共依安县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12月,出席依安县人大第十二届代表大会,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95年3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同年6月,依安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人大优秀代表。1996年2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农业劳动模范。同年7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是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省文明村。1997年1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苏在兴农业劳动模范标兵。同年6月,中共依安县委评选为依安县首届“十佳公仆”。7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0月,出席依安县人大第十三届代表大会,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8年2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同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第九届代表大会代表。4月,出席中共黑龙江省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8月,出席中共依安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为县委委员。9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10月,中共依安县委、县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12月,出席中共齐齐哈尔市第九届代表大会代表。1999年1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同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7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授予党务工作者标兵、中共依安县委评选为依安县第二届“十佳公仆”。9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评选为第二届“十佳公仆”。12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授予农业劳动模范。

苏在兴先后投资70万元,建村中小学标准化校舍和实验室36间,购置全套教学设备,从1973年开始实行“免三费”(学费、书费、杂费)上学到初中。从1974年开始推行村级合作医疗,劳动力报销医药费80%,家庭成员报销50%。设“贡献补助费”,凡是1983年前老社员经民主评定等级按年发放补助费。新合村作社集体积累投资12万元,为40岁以上集体社员办社会养老保险。投资30万元,建村卫生所,实现“小病不出村,健康有保障”。200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省文明村标兵。

2001年1月,中共依安县委、县政府授予苏在兴为模范村干部。同年7月,中共依安县委评选为依安县第三届“十佳公仆”。2003年3月,中共依安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同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省“五个好”建设先进村党组织。7月,中共依安县委评选苏在兴为依安县第四届“十佳公仆”。2004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同年7月,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至2005年,投资200万元,建精洁米加工厂。养殖场饲养奶牛200余头,饲养獭兔1万只以上,被评定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同年2月,中共依安县委、县政府授予苏在兴经济工作先进个人。7月,中共依安县委评选为依安县第五届“十佳公仆”。10月,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新合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651万元,建集健身、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广场一处,面积5 000平方米,白色路面5.6公里,安装路灯780延长米,修围墙780延长米。建畜牧站、养殖小区、棚室小区、农家超市。全村6个自然屯全部吃自来水和安装有线电视等。

2015年3月15日,苏在兴因急性心肌梗塞逝世,享年77岁。

0

主办 : 依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 : 依安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 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联系电话(传真) : 0452-7024044 0452-7027100 E-mail : yianxxzx@163.com

备案号 : 黑ICP备07003579号 网安备案号 : 201101023 网站标识码:2302230001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或切换浏览器为极速模式,浏览器为1024以上分辨率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