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的一面红旗 ——记优秀村支部书记孙永和 (1911—1993)

时间:2019-02-11作者:中国·依安来源:中国·依安

孙永和,清宣统三年腊月二十九日(1911年1月29日),出生热河省凌源县(今辽宁省凌源市)贫苦农民家庭。父孙满一生以扛活谋生,家境贫寒,生三子,长子、次子先天体弱多病。三子永和7岁为财主牧羊,9岁给地主扛活(半拉子),自幼在苦难中煎熬。1927年(民国十六年),举家迁至黑龙江省依安县第四区(泰安镇)北二号(今红星乡红旗村)定居。1931年(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入侵,建立伪政权,他受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至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结束他旧社会苦难扛活生涯,从黑暗中见到光明。

1946年1月1日,依安县建立人民政权,他获得新生。同年6月,中共依安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工委”)确定通宽区(今上游乡)为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基点区,通宽区以通宽乡永吉村(即二号)为发动群众进行清算斗争试点的基点村。他对旧社会充满深仇大恨,衷心热爱和拥护共产党,积极参加清算斗争,成为土改工作积极分子。9月,他秘密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初,他被选为永吉村(今红星乡红旗村)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主任,在土改斗争中,带领广大贫下中农通过算地主剥削帐,开展诉苦活动,进行土地丈量、登记、发放土地执照,实行“耕者有其田”。使穷苦人真正翻身解放,当家作主。

1947年始,春耕生产面临缺种子、短口粮、缺牲畜、缺草料等困难。他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坚持“自愿、互利(即等价交换)”的原则,开展互助合作。他广泛发动群众,宣传互助合作战胜困难的作用,并率先建立互助合作小组。在他带动下,全村互助合作小组先后建立起来。同时,开展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小组与小组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县委总结其互助合作经验,在全县普遍推广。

1948年春,县委、县政府推广县农场培育的“苏联麦”、“紫花4号大豆”、“黄砂谷”等良种。他组织农民进行种子筛选或手选,达到饱满纯种下地在该村试种,为开展大生产运动,提高了春播速度和质量。全县选择在孙永和生产互助小组进行苏联新式马拉农具试验。县拨新式农具和改良农具各1套,马3匹,从县农场调拨耕地20垧(1垧为10亩)。他的新式农具不但在小组内使用,还为全村各屯使用,受到农民欢迎。新式农具试验获得成功,全县各地来参观学习。因此,他被选为永吉村党支部书记,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县新式农具使用先进小组。同年5月20日,在种完大田开铲前,他按县委要求,突击兴修水利,组织永吉村出动男劳力262人,挖顺水沟1条,宽1丈、深5尺、长3.3华里,可使通宽乡300余垧地免受水灾。同月26~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依安县第一届劳动模范大会。孙永和小组被评为全县模范互助组,奖给锦旗1面和食盐70市斤。夏锄生产铲趟及时,小麦1铲1趟,大田达到3铲3趟。铲不留护根草,趟不伤苗。发动妇女薅草、间苗,庄稼侍弄得苗壮地净。是年,全村夺得土改后第一个丰收年。

1950年3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依安县劳动模范大会。孙永和新式农具小组被选为出席黑龙江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模范互助组。1952年2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精神指引下,孙永和建立起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并树立为全县农业生产战线一面红旗。1953年1月,他出席黑龙江省第三届劳模代表会议,获“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并在大会主席台就座。1954年3月27~31日,依安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他被选为政府委员。同年8月24~26日,县委召开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表大会,他作为红旗社代表参加会议,并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1956年2月,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精神,孙永和红旗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实现生产资料由个体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同年4月24日,中共依安县委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他当选为县委委员。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孙永和红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红旗生产大队,他连任大队党支部书记。

他自从任县委、县政府两委委员后,开会时间较多,不许因开会为其记工分。每当会议结束,先到地里干活,他的农活干得又好又快,在社员中享有声誉。他的记忆惊人,上级会议精神做到有条理如实传达,社员都能理解和接受,是一般无文化人做不到的。凡生产小队开社员会议,他都和社员在一起听会,如有社员提出难题,他给解答,以理服人,社员都心服口服。立新生产队两名转业兵不下地干活,社员有意见,队长无办法。他闻讯与二人见面,得知是因缺吃少烧,他就见不得穷人受苦难,立即让生产队给口粮和烧柴。二人一声不吭,就下地干活。在修建上游水库时,一个民工因嫌饭菜不好吃,将饭菜摔到地上。他气愤地对民工说:“粮食是劳动人民用汗水换来的,我们大家都能吃,你也必须吃”。在他严厉批评教育下,民工到供销社买碗将饭收起吃了。此事引起强烈反响,不但制止错误行为,也教育大家,再无类似事情发生,直到水库竣工。

至1962年,他因“三年自然灾害”,积劳成疾,肺心病缠身,年刚过50岁,急流勇退,将党支部工作交给生产大队会计接班。他离岗之后,到上游水库看管泵站。1965年,他从上游水库因病回到红旗生产大队继续工作,协助架设电力设施。同年12月,全大队通电。接着,创建和管理大队制米厂。1968年10月,全县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他带领贫宣队进驻红卫公社中学(今红星乡中学)。1973年2月15日,他被选为劳动模范出席红卫公社劳模代表大会。1974年2月6日,出席红卫公社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他耄耋之年身体多病生活遇到困难,但从未向组织要求过照顾。一次,依安县第四任县委书记郭文仲回访依安,专程探望这位老战友,看到他的困境,请县民政局给他救济。他热泪盈眶地说:“我现在不能做贡献了,也不能吃国家救济呀”,在场人都被感动得潸然泪下。

1993年4月,他心肺病突发病逝,享年82岁。他前半生在旧社会受苦受难,后半生为党的农村建设与发展拼命干,做农民的公仆。他一生只想付出,不求索取;只做奉献,不要回报。他是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典范,也是广大共产党员的楷模。他默默地走了,但他这面红旗永不褪色。红旗村干部和广大农民接过他的红旗正在建设共同富裕和谐的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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