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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2-19
  • 分类 环境保护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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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方式,提高全县环境执法水平。依安县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创新检查方式。由监察大队派出监察人员结合随机抽查等日常执法工作,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

二是明确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群众信访突出环境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企业等。

三是细化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落实排污许可情况;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状况及排污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挥发性有机物装置处置情况等十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突出检查成效。检查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现象,同时,严格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按照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开展环境执法,注重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的执法要点、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的制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据统计,这次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企业26家,发现并责令整改企业2家。有效打击了个别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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