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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3-31
  • 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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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九种特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依政办规〔2017〕2号)政策解读

为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满足城乡居民患有九种特殊慢性疾病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就医需求,根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按照《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县(市)特殊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齐医险发〔2016〕19号)文件要求,将为我县患有九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城乡居民进行鉴定。

一、慢病种类

(一)患有大血管支架术后(一年内)、冠状动脉搭桥术后(一年内)、大器官移植术后、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的)和各种恶性肿瘤等5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随时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报,并按时参加鉴定,鉴定合格并补缴医疗保险费用至380元后,次月享受慢病待遇。

  (二)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4种特殊慢性疾病,将在今年6月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齐齐哈尔市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可选择居住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鉴定,并在今年5月10日前将相应鉴定材料自行送至县医保局,由齐齐哈尔市医疗专家依据参保人员居住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在下一缴费年度中按38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于2018年1月1日开始享受特殊慢病待遇。

二、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三、待遇标准

     病种名称

   年支付限额

(含自付比例)

报销比例

(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糖尿病(合并症)

4000元

60%

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0元

60%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000元

60%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0元

60%

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

10000元

70%

各种恶性肿瘤

5000元

60%

大器官移植术后

40000元

80%

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6000元(待遇期12个月)

60%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6000元(待遇期12个月)

60%

上述慢性病待遇标准分为12个月支付,当月费用未使用不结转下个月。

四、购药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医疗、购药执行《齐齐哈尔市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医疗用药范围手册》,超出手册范围,费用自理。

    为使此次慢病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向主管部门、主管县领导汇报,得到了主管部门及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征求意见,通过信息反馈来看,广大城乡居民都认为,通过慢病鉴定后享受其相应的待遇,能为广大百姓解决很大的经济负担。对此项慢性病鉴定工作非常认可和支持。

文件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a0c3fb512c15b1d5d2ef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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