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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05-31
  • 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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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政办发[2016]49号)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稳定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严厉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辆。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固定线路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

3、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遏制伪造、变造营运证照、行驶证件、车辆号牌行为。

4、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行为,禁止效仿或非法使用出租汽车标志、标识的行为。

5、严厉查处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不文明、不安全、不诚信等违规行为。

6、严厉打击在火车站、客运站、医院、大型超市等场所喊客、揽客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7、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其他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发布通告,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采取信息化手段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交警和运管部门联合在非法营运车辆集散地设立卡点,设置禁停标志牌,压缩非法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

4、设立举报热线,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1.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克服困难,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全体抽调人员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按时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参与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效深入开展。

2.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汽车出租的打击力度,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各整治点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

3.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车牌和报废车辆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的集中打击,协助做好对火车站、各路段、客运站、医院、大型超市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工作。联合执法队要采取隐蔽侦察、重点突破、大规模围歼的方法,重点打击取缔重点区域及周围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

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全县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谭德臣和县公安局局长杜松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徐亚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国义和县残联王庆学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群众问题调处中心、工商局、城管局、交警大队、残联和运管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站,办公室主任由运管站站长代宝臣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执法整顿、督导检查、情报信息等日常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有:文件中第三条第一款处罚是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三)项之规定;文件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文件中第三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三款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文件中的第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二)款;文件中第三条第五款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款;文件中的第三条第六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项之规定。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6年5月22日开始由依安县运管站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6年5月23日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5月26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部采纳。2016年5月26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通过。

2016年5月26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该文件已经在电视上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6年5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16年5月30日。(由于任务重,时间紧的原因。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该文件中载明的在有效期为1年,从2016年5月起至2017年5月有效。

文件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a0c375112c15b1d593ff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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