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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做好我县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齐政发[2015]1号)的有关要求,制度该文件。设定的主要制度为:1、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及内容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齐政发[2015]1号)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6年4月2日开始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6年4月19日上报至依安县人民政府。2016年4月21日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发布日期是2016年5月59日,施行日期为2016年5月9日。
文件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a0c36aa12c15b1d5d2ef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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