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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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和房屋安全鉴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乡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和建筑节能减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护和拆除;负责结建费用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警报指挥系统建设、管护和使用;制定防空袭预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和培训;人口疏散基地建设。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城乡市容市貌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各项审批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的规定处罚工作,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认真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个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综合治理、普法、以及党务、纪检、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功能;负责机关财务、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行政执法、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文秘、会议组织、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新闻发布、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对于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传达和及时报送工作。

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建设和人防工程的拆除管理工作;负责结建费用的收缴和使用;负责人防警报指挥系统建设、管护和使用;制定防空袭预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和培训;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质量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监管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建筑企业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作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转化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泥(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村屯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供热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核发,负责人防工程施工作业、人防工程使用权及使用权限变更、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和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出排冰管网许可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消防、防雷、防震涉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方面审批。

(六)市容市政管理股

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方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供水、供热、供气与污水排放工作管理,规范三供两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处理三供两治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0名,,实际在职18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6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6165.7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538.31万元,减少3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6165.7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0538.31万元,减少39%,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独建户,2018年不在财政局核算。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16165.7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6165.78万元,占100%。

(二)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本年支出16165.78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98.17万元,占1%;项目支出15588.69万元,占99%。

(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65.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万16165.7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38.31万元,减少39%,支出减少10538.31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独建户,2018年不在财政局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786.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86.8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世行贷款还本及利息支出等利息支出纳入财政局部门决算中列支。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198.17,占1%;项目支出15588.69万元,占99%。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04.0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99.2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9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3.31万元、津贴补贴41.85万元、奖金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8万元、退休费8.73万元、离休费15.84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0.99万元、采暖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18.99万元,包括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0.8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取暖费2.86万元、差旅费3.79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劳务费1.8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91万元;支出378.91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4万元,下降60%。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4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万元,比2017年减少12840.48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0.8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14元、邮电费0.74万元、取暖费2.86万元、差旅费3.79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劳务费1.8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365.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9.29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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