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劳动就业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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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依安县就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就业方针和有关政策,促进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

(二)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管理及乡镇、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对全县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认证、统计和服务咨询。

(四)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统计、上报和资源库建设,以及城镇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县内人员境外就业、境外人员县内就业的登记、介绍及证卡发放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劳动预备制、新增就业人员和下岗转岗人员的培训、考核,承担就业、职业培训领域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依安县就业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就业培训股

宣传国家就业方针和有关政策,促进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展。

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统计、上报和资源库建设,以及城镇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县内人员境外就业、境外人员县内就业的登记、介绍及证卡发放的办理工作。

承担全县劳动预备制、新增就业人员和下岗转岗人员的培训、考核,承担就业、职业培训领域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二)企业指导股

负责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管理及乡镇、社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全县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认证、统计和服务咨询。

(三)人秘财务档案股

负责对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有关资料的托管,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安县就业局规格为副科级。

部门领导职数:主任1职,副主任1职。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股长3职。

依安县就业局事业编制11名。其中管理人员11名。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具体设置为:

1、就业培训股3名。其中:股长1名,业务人员2名。

2、企业指导股3名。其中:股长1名,业务人员2名。

3、人秘财务档案股3名。其中股长1名,业务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303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35万元,减少11%;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303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35万元,减少11%,原因是人员经费压缩。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3030.4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3030.43万元,占100%.

(二)2018年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三)2018年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四)2018年本年支出303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11万元,占4%;项目支出2919万元,占96%。

(五)2018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30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5万元,减少11%,支出减少335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压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3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11万元,占4%;项目支出2919万元,占96%。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9万元、津贴补贴21万元、奖金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住房公积金7万元;公用经费19万元,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万元、取暖费0.7万、手续费0.1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无实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公用经费19万元,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万元、取暖费0..7万元、手续费0.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依安县劳动就业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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