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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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治、思想、组织、宣传、作风、廉政建设。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人才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管理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协调和管理跨地区劳务输出,综合管理本县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实施,全面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并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就业再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文件,负责全县劳动力的管理工作,工人跨地区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搞好劳动力调剂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公务员法第十二、十四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考试、评审政策,做好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2]6号、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务院关于发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关于加强职称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八)做好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股级以下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乡镇机关、县政府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股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代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项。(公务员法)

(十)负责指导全县劳动预备制及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实行考核、评估、上报审批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对职工患病、因公、非因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四期及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保险待遇工作。(《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十一)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鉴证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用人单位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委员会例会、仲裁庭组成、开庭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管理并监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同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五)负责拟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本县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并对其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依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12科股室。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44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8万元,减少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44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8万元,减少13%;原因是缩减人员经费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44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440万元,占100%.

(二)2018年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三)2018年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四)2018年本年支出44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65万元,占83%,项目支出75万,占17%。

(五)2018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0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65万元,占83%;项目支出75万元,占17%。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9万元、津贴补贴47万元、奖金1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7万元、生活补助27万元、住房公积金15万元;公用经费123万元,包括办公费49万元、印刷费3万元、取暖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万元、维修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万元,比2017年增加26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公用经费123万元,包括办公费49万元、印刷费3万元、取暖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万元、维修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3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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