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医保中心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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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县(含属地化管理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负责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偿付工作。

(五)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偿付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统计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依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内设7个职能股。

(一)秘书股

负责文书、人事、档案管理、党务工作、目标考评、工作总结及业务督办工作。

(二)征缴股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扩面工作,各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及工资基数调整变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医保基金收支、医保统计和中心经费管理工作。

(四)审核股

负责异地就医和后台报销患者的病历接收、系统录入、审核工作,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五)结算股

负责异地就医和后台报销患者的病历复核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费用复核结算工作。

(六)网络股

负责网络建设及维护药品目录、诊疗设施目录、病种标准、系统数据筛选提交、数据修改提交及系统操作授权工作。

(七)综合股

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系统录入审批、城镇职工退休终审、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和其他综合工作。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部门领导职数:主任1职,副主任2职。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股长7职。

依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具体设置为:

1、秘书股2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1名;

2、征缴股2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1名;

3、计划财务股4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3名;

4、审核股5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4名;

5、结算股2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1名;

6、网络股2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1名;

7、综合股3名。其中:股长1名,科员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50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398万元,增加10.2%;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50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398万元,增加10.2%,原因是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中央、省、县级补助增加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1502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5025万元,占100%.

(二)2018年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三)2018年年初无结转和结余。

(四)2018年本年支出15025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68万元,占1.8%;项目支出14757万元,占98.2%。

(五)2018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50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8万元,增加10.2%,支出增加1398万元,增加10.2%,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中央、省、县级补助增加后转财政基金专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6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47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中央、省、县级补助增加,财政代低保人员和精准扶贫人员缴纳年缴费的40%,精准扶贫人员缴纳人寿兜底保险。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68万元,占1.8%;项目支出14757万元,占98.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5万元、津贴补贴35万元、奖金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万元、抚恤金7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包括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9万元、会议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无实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比2017年增加30万元,增加40%。主要原因是加大征缴、稽查、审核、结算的力度,业务量增加,人员的增多,办公费用、差旅费大幅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公用经费104万元,包括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9万元、会议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1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5240.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保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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