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公安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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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查检、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挥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案件等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指挥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重大节庆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特种行业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的执行、监督、考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查办控告申诉案件。

(十二)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讯、计算机管理与应用和全县计算机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刑事技术工作,关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目标管理、基层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等。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提供警备后勤保障。

(十七)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共有33个内设机构。

(一)派出所17个

负责户籍管理,基础工作,一般案件侦察

(二)政工室

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目标管理、基层党建、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等

(三)指挥中心

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讯、计算机管理与应用,110接警指调工作。

(四)国保大队

负责维稳管控、反邪教等工作。

(五)刑警大队

。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禁毒案件,指导、管理全县刑事侦察、禁毒工作,(六)治安大队

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和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特种行业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七)户政大队

指导各派出所开展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户籍审批。

(八)网安大队

负责网络安全,舆情导控工作,为案件提供技侦支持。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公安外事工作。

(十)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局各项工作的督察推进工作。

(十一)经侦大队

负责侦办各类经济案件。

(十二)特警大队

负责侦办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理,反恐处突工作。

(十三)法制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批,对全局各单位进行指导。

(十四)纪检监察室

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警务保障室

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提供警备后勤保障

(十六)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嫌疑人的看押管理和教育。

(十七)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看押管理和教育。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公安局行政编制264名,实有2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实有2名;公安辅警196名。

领导职数:副处级2名,正科级21人,副科级4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6503.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35.75万元,减少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6503.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35.75万元,减7少%,主要原因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压缩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03.25万元,本年支出6503.2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5.75万元,减少7%,支出减少435.75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压缩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240.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93.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2.97万元,增长13%。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793.58万元,占74%;项目支出1709.67万元,占26%。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753.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67万元;农林水支出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1.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73.24万元;津贴补贴1748.20万元;奖金128.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77.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7.08万元;离休费9.5万元;抚恤金21.57万元;生活补助50.15万元;奖励金4.4万元,公用经费821.93万元,包括办公费45.45万元;印刷费0.16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40.6万元;邮电费93万元;取暖费58.8万元;差旅费7.41万元;维修(护)费67.42万元;租赁费1.6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87.75万元;劳务费8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0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96.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6.9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596.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96.9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1台,新购公务用车7辆;公务接待112批次,634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2.7万元,上升41%。公务用车购置费9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96.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7万元,增长40%。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上升25%,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车辆购置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93万元,包括办公费45.45万元;印刷费0.16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40.6万元;邮电费93万元;取暖费58.8万元;差旅费7.41万元;维修(护)费67.42万元;租赁费1.6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87.75万元;劳务费8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01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5.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3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依安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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