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公开

 依安县机关工委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县直机关、县直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及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四)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县直和中省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

(五)制订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上述单位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务任免。

(八)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单位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及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处置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九)负责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党的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不含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机关工委行政编制6名,实有5名;领导职数:常务副书记1人,副书记1人 ;

人员构成:在职人员4人,赵德舜同志在政府工作;退休人员7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总计55.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0万元;支出总计62.7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55.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5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5.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5.73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4.1万元、津贴补贴8.2万元、奖金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3万元、抚恤金0.64万元、住房公积金2.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5万元;公用经费9万元,包括办公费4.68万元、印刷费0.38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差旅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无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设备4.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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