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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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人代会、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组织人代会的选举和常委会的干部任免,负责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大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承担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印鉴、档案、保密、催办、史志、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 县人大常委会内外宾接待工作,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5.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 办理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信访室

1.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问题;

2. 办理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信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信访)、县监委(信访)、县法院(信访)、县检察院(信访)

   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邮政和电信、通信等方面的议案或与本办有关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2.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邮政和电信、通信等方面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邮政和电信、通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常委会加强依法监督,根据需要听取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负责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颁布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评议活动;

6.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听取与本办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办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粮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双阳河水库保护中心、县乌双河保护发展中心、县烟草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火车站、依安农场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教育、科技、文化、人口、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旅游等方面的议案或与本办有关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2.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人口、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旅游等方面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教育、科技、文化、人口、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旅游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常委会加强依法监督,根据需要听取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评议活动;

5. 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与本办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6. 负责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并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征集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工作;

8.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办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科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档案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办、县监委(规范性文件)、县法院(规范性文件 )、县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新华书店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任前考试及其任免工作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2.承担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有关监督、评议等项综合性工作;

3.负责县人代会选举的有关工作;

4.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及全县人大干部及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5.联系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

6.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整理、交催办工作以及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选举和乡镇人大工作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8.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办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政府办(督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大、各市县代表组

   六、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1.研究、拟订、审议关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2.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常委会加强依法监督,根据需要听取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评议活动;

5. 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与本办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6.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疾人联合会

    七、财政经济委员会

1.审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金融、审计、发展改革、统计、商贸等方面议案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2.研究、拟订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请县人大或常委会审议;

3.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有关财政、金融、审计、计划、预算、商贸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并跟踪问效,抓好反馈;对省政府及其部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财政预算、审议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

5.听取县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题汇报;

6.负责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颁布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级行政机关的评议活动;

8.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商务、金融)、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中国银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村镇银行

    八、法制委员会

1. 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关于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报告;

2.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重大案件的监督工作;

4.负责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5. 负责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颁布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级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的评议活动;

7.承办上级人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联系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大办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4人。

领导职数:人大常委会主任 1 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3职;办事机构职数  8  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322.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1.27万元,减少13.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322.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1.27万元,减少13.7%,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单位近量减少开资,减轻财政压力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322.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322.5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本年支出322.54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60.38万元,占81%;项目支出62.16万元,占19%。

(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2.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322.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27万元,减少13.7%,支出减少51.27万元,减少13.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09.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2.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43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60.38万元,占81%;项目支出62.16万元,占19%。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80.19万元、津贴补贴39.38万元、奖金9.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4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6.72万元、生活补助0.48万元、奖励金0.036万元、住房公积金13.92万元、采暖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万元、离休费11.2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8万元;公用经费50.12万元,包括办公费6.9万元、印刷费2.46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2.42万元、取暖费1.33万元、差旅费11.99万元、维修(护)费6.24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劳务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手续费0.15万元,培训费0.8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4批次,40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加60%。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1万元,增加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2万元,比2017年减少4.88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6.9万元、印刷费2.46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2.42万元、取暖费1.33万元、差旅费11.99万元、维修(护)费6.24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劳务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手续费0.15万元,培训费0.87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99.04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依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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