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依法对运载动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检疫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工作。

(三)搞好畜禽的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四)负责对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监督检查,承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各项职责,控制外来疫源流入我县,对未经检疫和检疫证章标志不全的动物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动物饲养场所、贮存场所、屠宰厂、肉联联合加工厂及其它定点屠宰场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定点屠宰统一纳税工作顺利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16名,实有16名。

领导职数:领导职数为2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88.8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8.18万元,增加30.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88.8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8.18万元,增加30.8%,原因是专项经费收入增加。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188.8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65.27万元,占87.52%;其他收入23.57万元,占12.48%。

(二)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本年支出188.84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65.27万元,占87.52%;项目支出23.57万元,占12.48%。

(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88.8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8.18万元,增加30.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88.8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8.18万元,增加30.8%,原因是专项经费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44.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5.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99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65.27万元,占87.52%;项目支出23.57万元,占12.4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6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0.99万元、津贴补贴34.04万元、奖金6.43万元、伙食补助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退休费0.54万元、抚恤金4.46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奖励金0.11万元、住房公积金9.12万元、采暖补贴1.53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38.03万元,包括办公费5.2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1.08万元、差旅费0.84万元、物业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6.24万元;劳务费12.1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7.4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7.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9.56万元,增加51.40%。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及购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大。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5.2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1.08万元、差旅费0.84万元、物业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6.24万元;劳务费12.1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7.49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病死畜禽收集车)2辆。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1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23.5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0月8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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