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农业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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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安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旅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定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池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金县水利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我县水利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出现的水利矛盾和水事纠纷。

(十七)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与调査评价;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监督执行用水定额和有关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エ业、农业和服务业,监督新建、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的执行,建立节水型社会。

(十九)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灌溉及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水库、中小河流、灌涝区及堤防工程的管理及指导;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工程验收。

(二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县中小河流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

(二十二))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士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负责落实水利行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编全县水利工程防灾减灾的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洪水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水利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规费的征收,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和财务等意见。

(二十五)负责制定全县水利科技规划;组织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二十六)负责水利技术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水利技术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水利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对所属科技成果的推荐和申报。

(二十七)负责全县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水利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负责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协调、办结等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八)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协调有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河长和县级河长会议确事项。

(二十九)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行政许可职能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5. 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职能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6.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等整合到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试产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

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人事、宣传、档案、统计、信访、后勤及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杜泽本系统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

(二)法规与改革股

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及规章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

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兽药监督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政府法制和普法工作。对所属各基层单位进行执法监查和指导工作,并负责执法案件纠分的协调处理。组织开展兽医医政、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动物卫生执法,参与全县农村工作中有关畜牧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需要实地

核查、现场勘验、班子集体研究等窗口当场无法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与局相关部门的接;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对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的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四) 综合生产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种植业生产

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农业灾情;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参与植物防疫法规、规章草案和农业生产有关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提出耕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监督实施;提供并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

(五)产业发展股

负责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特色经济发展;承办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科教与社会事业促进股

承担实施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农业干部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六)科教与社会事业促进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引进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渔业渔政管理股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处理渔事纠纷;负责全县渔业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九)项目管理综合股

组织編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实施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畜牧兽医股

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具体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及政府下达的指示,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负责全县种畜禽场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指导畜禽良种鉴定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负责种畜禽进出口的登记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承办政府间动物检疫双边合作工作;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拟订铜料行业技术规范,制定饲料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奶源基地建设,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科技交流,负责畜牧业科技人才培训;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及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水利管理股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溉灌溉、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库、中小河流、灌涝区及堤防工程的管理及指导;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管理,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水利防灾减灾股

负责落实水利行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

治规划和防护指标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防灾减灾的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清旱情监测预警、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

(十三)河长制办公室

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化

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组织落实县河长和县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36名,实有3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实有30名。

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3职;股级职数13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4833.1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817.99万元,增加126.5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483.3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817.99万元,增加126.58%;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预算的增加。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4833.1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4833.13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本年支出4833.13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万元占6.42%;项目支出万元93.58占%。

(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33.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833.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17.99万元,增加126.58%,支出增加3817.99万元,增加126.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预算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833.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33.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17.99万元,增长126.58%。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市的项目增加在决算中列支。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10.09万元,占6.42%;项目支出4523.04万元,占93.5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3.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9万元;农林水支出366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64.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18.92万元、津贴补贴31.11万元、奖金11.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退休费21.10万元、离休费10.37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74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5.26万元、采暖补贴2.9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万元;公用经费45.68万元,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1.27万元、维修(护)费36.28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7.3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万0.8元,完成预算的2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但是因认真款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万元,下降79.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8万元,比2017年减少5626.58万元,减少34.26%。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1.27万元、维修(护)费36.28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7.3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农业局

2019年10月8日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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