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兽医卫生防疫站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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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依安县兽医卫生防疫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动物疫病灭毒灭源工作。

(二)负责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检验、净化和全县动物疫情监测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按规定上报疫情,快速诊断、快速封锁,扑灭和无害化处理,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严防疫情扩大蔓延,有效控制疫情。

(三)制定各项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的科学免疫程序的应用,提出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和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定期指导检查。

(四)负责对(含奶牛、肉牛)、羊、猪实施加戴免疫耳标及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疫苗等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畜禽重大疫源蔓延传播,与卫生部门共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及扑灭突发的烈性传染病。

(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实施动物防疫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依安县兽医卫生防疫站核定编制为9名,实有9名。

领导职数:站长1职,副站长1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276.1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60.21万元,增加138.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276.1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60.21万元,增加138.16%,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276.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276.17万元,占100%;

(二)2018年本年支出276.17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29.53万元,占46.9%;项目支出146.64万元,占53.1%。

(三)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6.1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276.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0.21万元,增加138.16%,支出增加160.21万元,增加138.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76.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6.17万元,与年初预算132.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32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29.53万元,占46.9%;项目支出146.64万元,占53.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5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8.94万元、津贴补贴25.02万元、奖金4.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退休费2.36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31万元、奖励金0.16万元、住房公积金6.91万元、采暖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35.14万元,包括办公费2.58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79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专用材料费1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7万元、电费0.0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增加52.62%。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增长52.6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58万元,增加203.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业务费的支出。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2.58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79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专用材料费1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7万元、电费0.05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6万元,其中:布病免疫器材、布病检测试剂及防护用品23.24万元,化验室维修2.6万元,车辆维修费2.27万元,印刷费1.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兽医卫生防疫站

                                                    2019108

附表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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