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园林管理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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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和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3、组织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及工程施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移植审批工作,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违章事件。

5、负责规划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居住区的绿线管理、绿地审核、绿化任务下达和督导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园林设施的设置和管护。

7、负责森林植物园、德泽园、怡心园等公园、游园、广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管护、维修和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树木、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浇水、扶正、打药、施肥、修剪和苗木花草缺株补植工作。

9、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

10、负责园林工程施工的组织和施工队伍资质审验工作。

11、负责园林式单位评选、组织、验收工作。

12、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研和园林花卉、苗木的经营开发和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股级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7名,实有5名。

领导职数:股级主任1职,副主任1职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641.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54.13万元,减少5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641.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54.13万元,减少57%,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641.7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641.76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本年支出641.76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6.49万元,占8%;项目支出595.27万元,占92%。

(五)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641.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54.13万元,减少5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641.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54.13万元,减少57%,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41.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1.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6万元,增长3%。项目支出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6.49万元,占8%;项目支出595.27万元,占9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农林水支出6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5.03万元、津贴补贴8.88万元、奖金1.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万元、退休费万元、抚恤金万元、生活补助万元、奖励金万元、住房公积金2.82万元、采暖菜金补贴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公用经费606.45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0.3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购置费25.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劳务费万元、委托业务费万元、工会经费万元、福利费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项目支出568.3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万元,下降%。一是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76万元,2017年相比减少57%。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0.3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购置费25.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劳务费万元、委托业务费万元、工会经费万元、福利费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项目支出568.35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8.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园林管理处

2019108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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