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依安县中心镇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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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编报范围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心镇政府,座落依安县南部,属于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朱宝鹏,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行政机构5个,其中:党委1个,政府2个,人大1个,群团1个。事业机构5个,其中:农业1个,林业1个,水利1个,计划生育1个,文化1个。

一、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单位所负担的任务。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协调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和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政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负责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大

负责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负责讨论决定本乡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负责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共青团、妇联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负责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农业、林业、水利

 负责参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监测和动植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生态保护、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六、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的八大职能是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

七、文化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指导全乡文化、体育事业体制改革,参与制定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乡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提高我乡经济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运动。

三、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在职25人、事业在职14人,退休39人,离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213.7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6.14万元,减少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213.7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46.14万元,减少4%,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1206.58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14万元,占0.6%。

(二)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8年本年支出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213.72万元,占100%

(四)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13.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213.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14万元,减少4%,支出减少46.14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13.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3.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5.42万元,增长16%。人员增加。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213.72万元,占10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6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5.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72万元;农林水支出48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8.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34.88万元、津贴补贴90.92万元、奖金17.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18.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万元、退休费31.87万元、抚恤金万元、生活补助149.70万元、医疗费补助110.12万元、奖励金万元、住房公积金26.23万元、采暖补贴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公用经费488.70万元,包括办公费38.14万元、印刷费2.99万元、水费万元、电费5.41万元、邮电费2.82万元、取暖费42.55万元、差旅费16.13万元、维修(护)费250.67万元、租赁费万元、会议费2.7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9.85万元、劳务费63.04万元、委托业务费万元、工会经费万元、福利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万元,支出7.14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接待批次120个,450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9万元,下降58%。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万元,下降96.7%。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70万元,比2017年增加179.3万元,增加58%。主要原因是按照人员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办公费38.14万元、印刷费2.99万元、水费元、电费5.41万元、邮电费2.82万元、取暖费42.55万元、差旅费16.13万元、维修(护)费250.67万元、租赁费万元、会议费2.7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9.85万元、劳务费63.04万元、委托业务费万元、工会经费万元、福利费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2018年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规定,绩效项目0个,涉及绩效项目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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