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业经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8日

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委、县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35810”总体工作思路,以打造“全市最优最满意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依安”为目标,以“四到”服务为标准,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研究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总体方案、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统一部署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试点;

(四)统筹协调处理全县事关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跨领域跨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问题;

第四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要求或者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其他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或者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起草,逐级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

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并报县委常委。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督导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对国家、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包括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十三条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当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本乡镇、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起草,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组长签发。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的有关档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ndex068

主办:依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依安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邮箱:yianxxzx@163.com 联系电话:0452-7027100

网站标识码:2302230001 黑ICP备07003579号

黑公网安备 23022302000003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分辨率1024x768以上分辨率浏览